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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2章 给百姓一个朗朗青天(第2页)

“凡是对现在不正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之行为,不为罪!”

“这一条,应当作为永例,列入《大明律》之中。”

“徐虎一案,也可以当做典型案例,晓谕天下,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判罚依据。”

云逍直接将‘正当防卫’这一条,列入《大明律》当中。

三法司的高官们相互看了一眼,纷纷点头。

有了这样一条律法,以后审理类似的案件,可要轻松的多了。

并且对于大明的律法而言,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进步。

云逍指了指堂下的徐虎和徐母,又指向堂外的百姓,对官员们说道:“百姓所求不多,无非是两样,一是衣食,二是公平。”

“吃不饱,穿不暖,他们就会起来造反。”

“司法案件没有公平正义可言,他们就会与朝廷离心离德,律法尊严也荡然无存,天下必定会陷入动荡。”

“解决温饱,相对还要容易,然而寻常百姓要想获得公正,又何其难?”

说到这里,云逍一声叹息。

大堂中的母子俩,以及堂外的百姓,闻言无不落泪。

身为寻常百姓,他们遭遇的不公何其多?

他们早已麻木,只能指望有包青天、海青天,来为自己主持公道。

国师不仅操心百姓的温饱,还操心百姓能不能得到公道。

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救苦救难的太乙救苦天尊,也莫过于此了。

“法令,不外乎人情。”

“这个‘人情’,并非人之私情,而是指本于人性的天理。”

云逍继续给官员们,做法治理念普及。

“作为三法司官员,以及审理案件的地方官,应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伦理、天理,也就是要尊重和呵护,百姓共同的道德情感。”

“如果法令不能体现和褒扬伦理、天理,这样的法令势必会蜕变为一种乖戾、专擅之物,与伦理、天理发生冲突,甚至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

“法合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情入于法,使法与伦理相结合,易于为人所接受;法顺人情,则冲淡了法的僵硬与冷酷,更易于推行。”

“就像今天这个案子一样,面临一些律法不足,而人情所共喻的案件,严格按照律条,会使结果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和公众的道德情感时,我等司法者,应当多体察人情所共喻之处,使裁判结果‘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

“以上所述,乃大明司法之精神,三法司以及地方官府,无论是在立法,还是执法、司法过程中,务必严加遵循,给百姓一个朗朗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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