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她就是猝不及防的离开他了,去非洲。
他在很久之后才想明白自己的贪心。
他用她带给他的温暖和柔软,去尽情的享受生活,可是她不是一件旧衣,她是个一直注视着他的女孩子。
她离开之后,生活好像也没有什么改变,只是偶尔吃到了好吃的餐厅,想着下次一起来就好了,可是没有下次了,论文肝不出来,想打个电话给她,可是她那边有时差,今天喝酒了…她待会会过来找他吧,要骗她说没喝多少,女人就是麻烦——啊,她在非洲,她不会过来了,他喝死在这里,她也不会来管他的。
他交了好多个女朋友才明白,所谓宛宛类卿只是一种虚妄,当一个人在你生命里留下的痕迹足够深刻,她留下的空虚,谁也填不满。
是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他爱上她了。
数着日子,她终于回来了。
那时候她已经是公司的一个小领导了,她开一辆很不错的车,妆容精致得体,像是城市里任何一个都市女郎,那个陪他经历了整个青春期,倔强又明艳的少女,似乎烟消云散了。
而系里数不清的人事斗争,也让他慢慢地明白,第一次明白了高中时那个在菜市场看摊位、捡矿泉水瓶的少女,不是丢脸,而是勇敢。
她在勇敢的与生活作战。
如今仍是如此,他远远的看着她,甚至有些自惭形愧,他怕自己配不上喜欢了自己很多年的姑娘。
可是还好,她看他的眼神还有光。
只要他朝她伸出手去,她仍然是当时那个用情深深的小女孩。
他们在一起了,这四年,他们过得很幸福,每天都要拥抱、亲吻、互相说我爱你,“我们会在一起多久”她一直患得患失的逼问他,他不肯正面回答,却在很多很多生活的间隙中,比如半睡半醒的午夜,清晨时她在刷牙,他在她身后抱住她时,会小声说:“我们一定会在一起很久的。”
一定会在一起很久的。
久到去一起挑婚纱。
久到一起把一个小孩子养大。
久到变成白头发老爷爷和老奶奶。
给孙子们讲当年奶奶勇闯非洲的故事。
久到把彼此呼吸的频率镂刻进心里。
久到你不再怀疑,我爱你,我是真的爱你。
程厦喝完了最后一瓶酒,天也就亮了。
迎亲的车队鱼贯而入,快乐得有些笨拙的新郎被人拥簇着,去迎接他的新娘。
人群遮挡了他的视线,只能看到她一片裙摆,那样洁白,匆匆出现,匆匆消失。
就像那些积不到天明的雪。
程厦醉醺醺的准备离开,这时,他看见了一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