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所谓的独家合约肯定是不能签的,太被动。
里面坑太多了,最简单一个问题,歌曲创作出来以后,给谁用的问题就不是陆晨能掌控的了。
要是再出一个fky女团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所以即使决定合作,那陆晨肯定也要拿回主动权。
手指轻轻敲击着副手,陆晨想起前世圈子里听到的一件事,心里突然有了主意。
抬起头,看向朴智硕。
“我有一个想法,你看行不行?”
“我以个人的名义和你们公司一起创立一只偶像团体,你觉得怎么样?”
朴智硕一愣。
“你的意思是?”
“这支团体的实际所有权归我,但挂在你们公司名下,管理,培训,活动,宣传,渠道都由你们负责,我负责企划和音乐专辑,相当于我们合作一个项目。”
“项目当中产生的利润,按实际付出分配。”
陆晨将自己的思路简略说了一遍。
这是他想到的最好的办法。
这种合作方式要平等的多,同时他自身又保持了灵活性,可以随时抽身。
所需要付出的精力也不大,只需要出谋划策,实际操作直接交给G社,但权力又不小。
不需要他亲自出面的同时,又能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挣钱。
然后,脑子那么多的韩语歌曲也有了用处。
如果合作的好的话,后期甚至能一直沿用这个模式。
一举多得。
这个想法也是前世有人这么做过,程龙大哥和一个叫JJCC的男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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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那个和他现在的模式还是有区别,陆晨是改良后拿出来的。
朴智硕心动了。
说白了,他现在需要的是一个能够打开欧美市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