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士扬都看到了,他站起身从一旁的门走了出去──这里虽是地院,不是地检署,但他就像是在跑他家厨房一样,他可熟门熟路。
绕过一段走廊,再转个弯,果然,他看见了沈佩璇,她就站在中庭花园的某个角落,拿着一杯水却没在喝水。
严士扬一阵心疼,他突然懂了她的挣扎──原来她在这个位置上,每天面临的都是这么多痛苦的事,寻常人回避即可,她却得一一解决,逃无能逃。
走到她身边,严士扬对她笑着;沈佩璇当然也看见了他,回给他一个无奈又疲累的笑容。
他真的心疼,为她心疼,尤其是听到她刚才那段自白,真不想承认,连他都红了眼眶。
他们什么话都不说,好像什么话都不需要说了;他们太熟悉彼此了,一个眼神与微笑就可以知道彼此的想法。
不用说,什么都不用说,如果需要安慰,就把自己的肩膀借给彼此吧!这已经不只是朋友的肩膀,是比朋友更深的关系,这点他们都心知肚明。
“快点、快点,去慢跑吧!”
“没问题!”
“可是只有慢跑很无聊耶!”
“那我出题目考你好了。”
“放马过来!”
“来背条文好了!请背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我想想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旁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不错!换你考我。”
“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七十七条,有关于”
“不用提示,我会。当事人主张有利于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之责任。但法律别有规定,或依其情形显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算你狠!那我再考你”“轮到我了吧好好好!你考。”不然他又要耍小孩子脾气了
“举证责任之例外,统统举出来。”
“事实于法院已显著或于职务上已知者,当事人自认之事实、当事人对他造主张之事实不争执、法律上推定之事实无反证者,这些都不用举证。”
“你你你你太厉害了吧!你是不是统统都背在脑袋里了?”
“好说,该我了吧!请背出民事诉讼法第六百四十五条。”
“啊?我我不知道!”
“骗你的啦!民事诉讼法只到六百四十,没有六百四十五条。”
“你耍我啊”“别这么爱计较嘛!”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