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刺眼,林祥眯着眼睛才把长毛辨认出来。
“长毛哥,我才刚睡下,这么早就要上班了?”
“上班?”长毛好笑地摇了摇头,他还是第一次见古惑仔把混帮派当作上班的。
“现在已经十点了,大D哥有事要找我们,你还有心情睡?”
听到是大D的事情,林祥也没法继续赖,起来洗把脸,顺便把脸上的痂洗掉,露出一条条粉嫩的伤痕。
年轻就是好,恢复力都这么强!
“什么事要这么早啊?”
“去到那里你就知道了。”
坐上长毛的车,林祥揉了揉脑袋,躺在椅子上才舒服了一点。
不知道为什么,他感觉自己昨晚好像做了个梦,但又没有任何关于梦的记忆。
导致自己睡得不踏实,现在还是昏昏沉沉,一副缺觉的样子。
开着车,长毛也不忘自己的任务。
“祥仔,你以前做什么的?”
“我是粤省人,很小的时候跟老爸老妈来港岛的,五年前他们过世,我就一个人在街头找工作养自己。”
这是实话,只不过前身五年前进入的警校,过两年才被选中当卧底,来到街头混。
一开始他真的就只是随便混混,甚至都不算混混,只是一边给上司提供线报,一边打散工找机会。
很多普通人就是这么糊里糊涂加入帮会的,林祥作为卧底,肯定也是要走流程才稳妥。
只是没想到这一找,就找了三年,前几天才因为大D缺人手,糊里糊涂混入了和联胜这种大帮派。
这份资历没任何毛病,长毛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打零工?那为什么还加入帮会?”
“零工没钱,我读书少,不加入帮会怎么赚大钱?”林祥抿着嘴笑道,露出恰到好处的野心。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没错啦!”
长毛很是赞许地砸了一下方向盘,突兀的鸣笛音把前面过马路的行人吓了一大跳。
“做什么都好,最重要的是赚钱,不赚钱,和那些咸鱼(死尸)有什么区别?”
“所以我很多谢长毛哥让那间鱼蛋档给我,这份恩情,我一直记在心。”
“你有心啦,”林祥无可挑剔的表现让长毛越来越满意,“昨晚大D哥试你,有没有不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