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接下来的事完全超出了阿瑟的预料。
他十六岁的时候谈过一个女朋友,对方的名字已经模糊不清了,只记得是很典型的法国甜心的长相,双颊和鼻尖有几颗满天星似的雀斑。
阿瑟有过很多恋情,大多数是和粉丝。
不是日后那种工作意义上的粉丝,他十六时还混迹在街头酒吧,锁骨上涂着亮片,手里拖着吉他,在或刺眼或黯淡的光线中握住麦克风声嘶力竭地吼。
他唱别人的歌,也唱自己随手写的原创。唱国语,也唱英文。汗水从他脸颊滚滚滑下,视野灿白一片,四面八方都是狂舞的影子。
一下台,衣领、裤子口袋甚至兜帽里都装满写了联系方式的纸条。他和爱他的人约会,彼此从不吵架,每一任都不向他索求时间与礼物,因为恋人们奉献的是粉丝式的爱。
这样的爱像一场歌迷见面会,瞬时燃烧瞬时熄灭,自然不会长久。
着迷阿瑟的除了女人,还有男人。他对约会对象的性别没有要求,但男人天生比不上女人,大多数的男人是狂妄、自卑、强进攻性以及神经敏感的矛盾综合体。阿瑟是其中的一朵奇葩,一枝独秀,他自认天下第一,比起很容易冒犯到他的同性追求者,当然还是甜蜜又包容的女性更值得交往。
和那位同龄法国女孩儿的交往结束于第一次约会。
他们一起在酒吧喝了酒,阿瑟单独为她唱了首歌,然后他们醉醺醺地进了酒吧对面的廉价旅馆。
阿瑟清醒的时候绝不会踏足这种地方,这里阴暗,潮湿,空气里散发着蘑菇的味道。铁架床坐上去摇摇晃晃吱呀乱响,米黄的墙纸渗透着灰色的霉菌。
女孩拉着他坐下,用胸衣捂住他的眼睛,系带在脑后打结。
阿瑟双颊酡红,鼻尖渗着汗珠,今天喝的酒是新品,酒保请了他们俩作为约会祝贺。他的酒量一般,不知道这杯酒会这么烈,上涌的后劲让他喉头如同火烧,他觉得非常渴,于是舔了舔嘴唇。
过了一会儿,也可能是过了很久,女孩儿的嗓音传递过来,好像推开层层海浪似的,很缓慢模糊地进入他的耳廓。
好了。阿瑟慢半拍反应过来,解下了脑后的系带。
接着他转过去,看见对方送他的“礼物”。女孩未着寸缕,脖颈、手腕和脚踝很专业地绑了黑色的束缚带,这些束缚带让她的肢体呈现出一种古怪而性感的姿态,含着口枷的嘴唇张成了圆形,咽呜着向他求爱。
阿瑟木愣愣的,看清楚之后吓坏了,连脑袋也清醒一些,从廉价旅馆逃走。
黑色的泊油路上只有他一个人,左耳戴着很夸张的耳钉,肩膀上画着张扬的孔雀油彩。看起来是个英俊非凡的浪荡子,实际上只会用一个姿势做爱。
第二天他们就分手了。
这是他十六岁时候发生的事,十六岁发生的其他事情都记不太清了,关于这一夜的记忆却如此清晰,因为阿瑟认为被深深冒犯,这种冲击感刻进了大脑神经。
——直到今天为止。
到今天,他被不可思议地以双手背在后腰的姿势摁上墙壁,双腿与肩膀都由身后的男人用躯体镇压。耳垂纳入对方湿热的口腔,搅出令人焦躁的声响。
阿瑟不敢置信自己毫无还手之力,但事实就是这样,如果他能多了解江质眠一点,就可以知道他在健身房把自己的肌肉练得漂漂亮亮的时候对方正在军营打拳。
江质眠的齿尖咬住了小小的耳塞,这势必会刮疼阿瑟的耳垂。不过这时候他还在剧烈生气,没有叫痛,所以江质眠心安理得把耳塞咬出来,接着用舌头抵着耳钉的后半部分把它推离了阿瑟的耳洞。
尖锐的耳钉刺破舌头,一股铁锈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