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兆文拉开桌子抽屉,从里面拿出了早就准备好的制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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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合同,但凡是个拿了证的律师看两眼,就能发现明显的问题。
说白了,
这合同,就是个坑。
表面看上去,没什么特别的,就是很普通的律师代理案子的合同,可里面隐藏着不少的陷阱。
玩儿文字游戏,律师确实在行。
有时候一句话里,改动一个词,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所表达的意思,可能就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而贾兆文准备好的这份合同,就存在着很多这样的问题。
换句话说,
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贾兆文所承担的义务极少极少,而享受的权利,却很多很多。
并且,
一旦双方发生纠纷,那么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贾兆文是有极大豁免责任的可能性的。
就比如说,这个案子出现了任何问题,导致了什么不好的结果,那么一切责任,都由王芳娥跟李文静自行承担,至于贾兆文,那是“片叶不沾身”。
很显然,
自打准备这份合同的那一刻起,贾兆文就做好了“坑人”的准备。
贾兆文很清楚自己的水平有多少。
以他的水平,正常做律师,代理案子,根本养活不了自己。
只能走歪门邪道。
靠着虚假包装,投入一些钱,搞一些套路,宣传一下,然后吸引啥都不懂的二百五上门送钱。
至于贾兆文签了合同之后需要做的事儿,可以说很少很少。
正常来说,你律师签了合同代理这个案子,那就得从头跟到尾。
从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意见,准备起诉状开始,到收集整理证据,准备诉讼策略,出庭辩护。。。。。。
这一系列过程,都是律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