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免费唱一首,我的乐器和人随便用。”
刘恋大眼一愣:“我来你场子唱歌,你还收我钱?我出场费一分钟八十万……”
刘旭:“爱唱唱不唱滚。”
刘恋:“唱!”
刘旭混迹滚圈多年,号召力还是可以的,场子里不少独立乐队和新乐队慕名前来表演,气氛很到位,一晚上high生high死,李心怡腿都跳酸了。
刘恋算着时间,等大家累得差不多了,对讲机通知刘旭的乐队准备,四个帅大叔派头十足地出场,台下人群沸腾。
“旭哥!旭哥要唱了!嗷嗷嗷!!”
“旭哥!!!我爱你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刘旭!刘旭!!刘旭!!!”
有人脱个光背,手持外套疯狂挥舞。
李心怡吓得捂住眼睛,妈呀,这架势,比自已和刘恋的粉丝加起来还要疯。
低音贝斯前奏响起,合成器推起来,刘恋一个助跑起跳,翻身上台,抓绒外套一脱,里面是件鹅黄色短袖,戴着大墨镜拿起麦,嗓门飙到分贝:“我回来了!!”
观众也不管他是谁,全跟着叫:“哦哦哦哦——”
李心怡听到身边有人喊:“怎么不是旭哥呀?”“喔!这个帅!”
“爱看美人乐队,刘子涵,限!定!返场!”
“哦哦哦哦哦哦——”
因为敷衍到有些搞笑的名字,观众都以为这帅哥在信口胡诌,可台上已经摆好阵型的几个中年人同时扶额,背着贝斯的刘旭双手扶额。
二十年前,从首都回来的摇滚青年刘旭第一次接小学四年级的大侄子放学,顺手把他带到了排练的地方,当时摇滚乐队特受欢迎,他们到哪都有漂亮妹子围着,侄子就背着书包坐在音箱上,直勾勾地盯着女孩子看。
刘旭走过去揉他头:“想不想组乐队?”
侄子点点头:“想。”
刘旭:“喜欢唱歌?”
侄子:“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