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你做了一件不谨慎的事情,李先生。口头合约在法律上没有什么约束力,全靠当事人履约。”
“是我幼稚了,我以前没和大制片厂的人打过交道。”
“你为什么不让编剧工会为你仲裁呢?据我所知,只要你有底稿,他们的仲裁是比较公平的,而且结果是强制性的,制片方只能接受结果。”
“我还没有加入编剧工会。是因为导演答应我在剧本上署名,我为了用这剧本申请编剧工会资格,才答应免费为他改的。”
“原来是这样,那彼得森给你的建议也合情合理。”
“怎么,你也建议我放弃署名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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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说这个还为时过早,不过我有一件事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不愿意让你署名?据我所知,一部电影最多可以署三个编剧名字,而剧本上只有一个。”律师小姐问道。
“导演说他们和编剧签了署名独占协议。”
“这不正常,我得查查相关案例”。律师小姐起身去了图书室,查询起历年相关的案例。
过了一段时间,林赛·多尔律师又拿着拍纸本又回到了会客室,“我找到了”。
一头金发干练地扎在脑后,律师小姐的一双蓝眼睛闪着兴奋的光芒:“电影的编剧创作属于委托创作,是制片人有了故事以后,委托编剧写成剧本。”
“那样的话,这个剧本的产权属于制作人。他有决定权,完全可以把做了三分之一以上剧本修改的你,也放在署名栏里。问题出在他签那个独占协议,他没有理由这么签。”
“你的意思,是制片人又在骗我?”
“不,我的意思是,这个独占协议非常不合理,制片人他一定是得到了什么,才肯付出这个独占权。”
“我有点糊涂了,多尔小姐”
“这样”,林赛·多尔用铅笔在拍纸本上写下两行字,转过来给罗纳德看。
“故事:”(Storyby)
“剧本:”(Screenplayby)
“这两种署名方式,在好莱坞是两个概念,你知道吧?”
“是的,故事是指想出一个核心故事概念的人,剧本是具体撰写剧本的那个人。”
林赛又写了一行
“写作:”(Writtenby)=故事+剧本
“如果署名‘写作’,那是最高等级的署名,等于故事和剧本都出于一个人之手。只有这种情况下,编剧才只署名一人。”
罗纳德点点头表示理解。
“但是这明明这是一部制片人想出故事,雇佣编剧完成的剧本,编剧只是完成了一份雇佣创作工作,按道理这份剧本的署名应该是这样:
林赛·多尔在拍纸本上又写了两行:
故事:大卫·达席尔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