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书友提问主角在自称的时候该不该称字,今天在这里回应下。
所谓表字,是从本名延伸,表德述志之别称。在社会礼仪中,称字表示尊重或亲近,自称则显狂妄。
但这是一般情况,很多时候其实也不必以此为准。
南朝谢弘微本名密,犯所继内讳,故以字行。南朝谢裕字景仁,名与宋武帝刘裕讳同,故以字行。
以字行的意思就是出于某种原因,隐没本名、以字行世。在这样的情况下,字就等于名,他称也可,自称也可。
两个例子中,谢弘微犯的是内讳,即就是犯的他所出继的继母的名讳。谢裕则犯的帝王国讳。
我们再讲一下避讳的范围,其中一个比较悲催的人物,是东晋的毛穆之。
毛穆之是东晋名将毛宝之子,字宪祖、小字虎生,因与东晋哀靖皇后王穆之同名而称字,后来成为桓温的下属、桓温母名有“宪”,于是再称小字。直至唐人修《晋书》,又因唐太祖李虎而改称武生。
再后时期,盛唐名相姚元崇、字元之,武周时期有突厥叱利元崇谋逆犯边,武则天不喜大臣同名,便让姚元崇以字行。但等到时入开元,姚元崇名字里的“元”都被没收,成了姚崇。
自称可不可以称字,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本名确实不便行世,称字未尝不可。
古代国讳的范围,还算是比较统一,但包括家讳在内的其他忌讳,则就因人而异、因时而异。
比如说司马迁父司马谈,《史记》中到底有没有“谈”?其文所述晋悼公父惠伯谈、杀赵高之宦官韩谈,究竟是《史记》原文还是后人补撰?
比如说东晋王舒,朝廷拟之出任会稽,王舒因其父名王会而拒绝出任,最终逼得东晋朝廷将会稽改名为郐稽。
还有东晋桓玄宴请王忱,王忱因刚服散、呼奴温酒,桓玄闻声大哭,因为他的父亲叫桓温。
有关避讳,是越来越严谨、越来越讲究,也因此衍生出许多的悲剧和闹剧。
中唐大诗人李贺因其父名李晋,所以终生没能参加进士考试,以至于韩愈都为此写了一篇《讳辨》。
《唐律》中还明确规定,凡所官称府号有犯父祖之讳者,不得冒荣居之。
五代冯道为相多年,其门生为其诵读《道德经》,开篇讲“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
另有南宋钱良臣,其子少惠,读书所见“良臣”皆呼“爹爹”,所以便有了读《孟子》时的明言: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也是古代避讳礼俗过于教条化、不知变通的讽刺。
我们了解历史,除了基本的历史脉络和趋势之外,关于一些具体场景,其实也要灵活看待。
我又想到一个比较教条化的认知,那就是主角年纪都不到二十、未行冠礼,怎么就有字了?
《礼记》中讲,二十冠而字,这算是一个比较常识化的认知。
其实古代冠礼本就不独以二十为限,《礼仪》中还有诸侯十二而冠,若天子,亦与诸侯同。所以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冠而生子,礼也。
冠礼并不是说一定要到二十才可加冠,而是举行过这个仪式之后,就可以作为一个成年人、承担他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于庶民而言,需要进行纳税服役,于贵族而言,可以出任官职。
汉武帝十六而冠,汉景帝抱病为其举行冠礼,十天之后景帝驾崩,刘彻登基为帝。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早婚早仕之风盛行。所以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更加的形同虚设,许多人十三四岁就已经为人夫、为人父。
北魏泉企,九岁丧父,服阕袭爵,十二岁时乡人便前往州府请为当县县令,朝廷许之。按照冠而仕的标准,显然是已经举行过冠礼。
关于中古风俗礼仪,先讲这么点。以后有机会,再讲讲其他方面。。。祝大家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