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猥亵”行为包括了(强制发生)「接触身体」「接吻」「脱衣」等行为。如果产生了“性行为”,即归属到强奸罪的范畴。所以严谨的来讲,“猥亵”行为不包含“性行为”。
对于不满13岁的男女儿童进行猥亵都将被判处强制猥亵罪,哪怕受害人不起诉。
一旦若松俊秀因为“强制猥亵罪”被起诉,那么,有99。9的概率是会被作有罪判决,而且处罚还不会太轻。
这不仅是因为被他猥亵的对象——柯南是个小孩子,同样也是因为他是在聚众的情况下,犯的强制猥亵罪!
根据日本现行《刑法》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则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合”则是指大家能看到的情况,因此也包括了互联网媒体的场合。哪怕在自己家里,能被他人看到即为公共场合!
而眼下,若松俊秀,毫无疑问,符合聚众和公共场合这个条件。
换句话说,一旦他被确认为触犯强制猥亵罪,起步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且这还是其他人没有掺和的情况下。
如果妃英理这位美人律师知道自己的女儿差点被若松俊秀这个大猩猩强行猥亵。
嗯,那,若松俊秀,他下半辈子把牢底坐穿,都不是没有可能!
“为什么不能?”
将他脸上的表情尽收眼底,白夜眼神幽幽,“我难道有说错什么吗?你刚才难道不是打算趁着小兰没注意,试图强吻于她吗?”
“还是说,你其实是在借着喜欢我家小兰这个幌子,接近自己的真正目标,也就是柯南那个小家伙?”
说到这里的时候,白夜顿了一下,摸了摸自己的下巴,若有所思,“嗯,这样想的话,倒也能说得清你刚才亲柯南那个小家伙的时候为何会亲的那么深情和投入,就好像他是你此生的挚爱一样!”
至于说,若松俊秀会和柯南亲上,而且还亲的那么投入深情,这一切,其实是他的锅?
哈?全程他有动手吗?
没有,恰恰相反!
他还在察觉到柯南偷偷溜上车的时候,好心的没有揭穿他,顺便在对方从高寒冷的室外进入温暖的客厅的时候,好心的把对方的位置调整到了若松俊秀这个肌肉男的身旁,让其有机会借助着对方的体温,快速暖合起来!
他这么好心的帮助柯南,对方应该感激他才是!
至于后来阴差阳错之下,对方和若松俊秀这个大猩猩亲到了一起?
嗯,这一切,不过是这两人之间有缘分罢了,和他一个“路人”有什么关系!
“等等,若松先生,你该不会真的喜欢柯南吧?”
就这样让对方被警方带走,实在是,太便宜对方了。
而且,比起被法律惩罚,他还是更倾向于对若松俊秀这样的渣滓进行垃圾回收,人道毁灭,让其再没有继续耍流氓的机会!
不过,即将要“谋害”对方的凶手,现在还没有准备动手,他也不好去抢那位“好心人”的戏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