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星B2发射事故的责任认定,双方的争论是非常激烈的。
根据我们国家的专家的判断,火箭发射后的第48秒,被【长二捆】托举在顶部的卫星自带燃料箱,发生了突然爆炸。
这个爆炸,将火箭前部的整流罩给炸开了,卫星也从这个位置脱落。
【长二捆】在卫星爆炸产生震动、运载重量突然减轻的情况下,自动调整姿态,仍然按照原定程序正常飞行,“成功”将【澳星B2】爆炸后的剩余部分,送入了预定轨道……
这样,责任就在外方。
外方的专家则是认为,【长二捆】在火箭或整流罩的设计、制造和装配上存在故障的缺陷。
这样责任就在火箭制造方。
想要得到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答案,就必须允许对卫星残骸进行检查。
但这个检查又只能是单方面的。
这一来二去的,事故责任认定,就从1992年的12月22日,一直到1993年的8月14日发布,足足花了235天,才有了澳星B2卫星发射任务故障调查的联合声明。
这份联合声明总结来说,有两个结论:
第一,双方都认为,火箭没有问题——在设计、制造和装配上都没有导致澳星B2发射失败的缺陷。
第二,双方都认为,卫星没有问题——在设计和制造上都没有导致澳星B2发射失败的缺陷。
“你也没有问题,我也没有问题。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是谁的责任?”
方原觉得这個所谓的联合声明,和之前的合约一样,有些儿戏。
“这个问题要是能直接给出答案的话,就不会是未解之谜了。这个联合声明算是双方都能接受,最主要的作用,是给国际商业保险公司看的。”
“为什么?”方原不解,“保险公司有这么重要吗?”
“每一次国际商业发射,都一定是要有保险的。商业行为,需要把损失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梁天解释。
方原又问:“那后来呢?和澳星B1一样,澳星B2也进行了第二次发射,对吗?”
“没有。澳星B1能够第二次发射,是因为我们通过39个小时的抢险,保住了那颗卫星,一直到第二天天快亮的时候,发动机喷管还在不紧不慢地喷撒着的火焰……”
梁天收起回忆,回答方原的问题:“澳星B2都爆炸了,我们连抢险机会都没有。”
“那这样的话,根据那份联合声明,就是双方各自承担责任,我们再造火箭发射,休斯公司再造卫星,是吧?”
“对头。我就说你小娃娃聪明。休斯公司后来造了一颗澳星B3,过了一年多,1994年8月28日我们成功地把澳星B3送入了预定轨道,完成了澳星的全部合同。”
“为什么要一年多这么久?之前澳星B1两次发射,不是间隔了五个月吗?”方原不解,“是因为造卫星要一年多?”
“不是的,他们造卫星和我们火箭都已经熟门熟路了,用不了这么长的时间,问题出在要解决爆炸的原因。”
休斯公司找中国发射卫星,但又对卫星的技术严防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