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元祐元年,西夏天仪治平元年,十月辛卯(初七)。
西夏国都,兴庆府,皇城内寝。
梁太后怀抱着年幼的小兀卒,坐在帷幕中。
在她面前的寝殿内,禹藏花麻、禹藏顺安父子,以及嵬名家的几个实权人物还有几个大部族的首领,临襟正坐。
他们手中,都拿着一份誊抄好的,这是三天前从汴京送回来的和约内容。
西夏的权贵们,看着手中的和议条款,脸色不停的变幻。
第一条,没什么紧要的,只是虚应故事。
这第二条,就是在搞笑。
南蛮许青盐入陕西诸路销售,作为交换,南蛮的食盐也当进入大白高国境内销售。
大白高国的青盐,乃是以乌池、白池以及瓜州、沙洲、凉州等地的岩盐构成的,成本低廉,几乎取之不尽。
价格战?
大白高国什么时候怕过价格战?
太祖立国前后,大白高国的青盐,就一直行销南蛮陕西等地,打得南蛮的解盐根本抬不起头。
以至于南蛮恼羞成怒,禁绝青盐进口。
即使如此,只要开放边境榷市,青盐就总能通过走私的方式,横扫南蛮陕西、河东等地市场。
所以,这一条在这些权贵眼中,就是在给他们送钱。
掌握着乌池和白池的几个大贵族,更是眯起了眼睛,流起了口水,仿佛看到了数不清的铜钱与丝帛,源源不断流入手中。
让他们大发其财!
就是……
这第三条……
大白高国,需用黄金白银,去换南蛮的交子。
而且,咱们送去的黄金白银的纯度、重量,都只能由南蛮认定!
最让人不爽的,则是南蛮居然要求,大白高国送去的黄金与白银,必须用进奉的名义!
而他们给大白高国的交子,则用‘赐’的名义。(最终的和议条款,自然是要经过润色的,而刑恕自然不可能放过在文字上占便宜的机会,所以最终的和议第三条变成了西夏的黄金白银入宋要称‘进奉’,而大宋交易的交子,则算‘赐’,将交易变成了传统的朝贡形式,其他则如宋辽交子贸易,由西夏方面,以国书的形式,遣使支用,西夏方面虽然有使用权,但是,在实际上他们购买的商品,是受到限制的。几乎只能购买大宋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商品)。
而且,这一条不许谈判,不许讨论。
这就让很多人不满了。
“娘娘,这南蛮欺人太甚!”一个嵬名家的宗王说道:“臣以为,前两条可以应允。”
“但第三条绝对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