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某某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长期隐瞒霸占或者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易中海,你侵占何雨水及傻柱的抚养费共计1380元,侵占何雨水的教育费160元。”
“因为你这些年领取了何大清的报酬却并未履行相关义务,
所以这个每年二十,共计160元的劳务费,也算是你侵占的。”
“其中,你侵占傻柱230元,侵占何雨水1310元。”
“加上你没有完成承诺,却私吞的160元劳务费。”
“这些数目加起来,数额特别巨大。”
“可以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了。”
易中海完全慌了,这和他想像的不一样啊目,他不是只要还钱就没事了吗?
怎么还要坐牢的?
他开始狡辩道:
“不!张所长,我没有侵吞,前些日子我还给了傻柱一笔六百块,一笔两百块。”
张所长摇头道:
“这事情我们调查过了。
易中海,你给傻柱的,只是借,并不是给。”
“就算你那两次是给傻柱的钱,也抵消不了你侵占何雨水和何大清的钱这两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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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海继续狡辩道:
“这些年何雨水一直是傻柱养着的,这钱本就该属于柱子的,我把这这钱给柱子没有错!”
许大强看不过去了,他继续驳斥道:“呵呵,那只是你的说法而已,律法只是根据你的动机和事实认定如何!
并不听信你如何狡辩。”
“傻柱养何雨水费用和何雨水有抚养费,这是两码事。”
“父母都不在身边,或者父母无力赡养之女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