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红烧肉色泽红润,香味扑鼻,以葱花点缀,色香味俱全。
炒猪肝配着酸菜和泡辣椒,香辣酸味直冲鼻腔。
那炒白菜看着也是油水足的。
分做三桌,每一桌还有一篮子馒头,个个都有成年汉子的拳头大,一人两个,是秋婶特意数过的。
现在用的都是方桌,每桌八人,一人两个馒头,不够的还有一大锅的红薯稠粥,肯定能吃饱。
最得众人喜爱的是红烧肉,众人都坐好后,第一筷子都是夹向了肉。
客气是什么?他们不知道。
他们只知道,主家摆出来就是用来吃的,抠搜的主家压根不会摆出来,所以还讲什么虚礼?吃就完了!下手慢直接少吃两块肉!
五花肉肥润香烂,炒猪肝酸辣开胃,炒白菜也脆生生的带着股清甜味。
众人筷子都没停过,一口接一口的吃得满嘴流油,一边大口吃,一边还夸赞今天做饭的人手艺好。
秦封没替谢栗揽下这个名头,说今天的饭菜是秋婶做的,他夫郎只是帮忙打了下手。
王叔一家以前是佃户,也和村里人打交道,不少人都认识他,加之年前他们卖身给秦封当仆人一事,村里人都知道。
得知秋婶是王叔的媳妇,都夸赞他好福气。
王叔哪敢贪功,直说这是秦封教的手艺,他媳妇以前做饭是还可以,可没好吃到这个地步,这点他必须得承认。
“小六做饭是好吃!是我们家的这个”秦安也竖起大拇指夸赞道,想起年前的牛肉火锅,顿时觉得嘴里的肉都没那么香了。
“是不是啊,秦封可是读书人!”有人不信,读书人也会下厨做饭?
“我骗你干啥,爱信不信!比今天这个还好吃!”秦安瞄了一眼质问的人,也没和他杠,一脸你不信算了的样子,又伸筷子抢了一块肉。
瞥见他这样一脸淡定,似是胸有成竹,那人心里反倒信了两分。
嚼了嚼嘴里的馒头,他觉得今天这肉是他从来没吃到过的好吃,那么比今天这饭还好吃,该是什么样子?
是不是和县里的酒楼一样好吃?他心里揣测,其实他也没去过县里的酒楼吃饭,也不知道酒楼里的饭菜是何味道。
不过他的一个远方亲戚之前说在县里的酒楼吃饭,说得口沫横飞,一脸激昂,说那味道让人一辈子都忘不掉。
他便觉得,比今天这顿还好吃的饭菜,应该就是县里酒楼那样吧!
闷头干饭的人多,秦封一上午也累得不轻,和秦大伯坐一桌,埋头吃了不少菜和两个馒头,又喝了两大碗粥,才觉得自己饱了。
参与进其他人的话题中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
其实他的饭量一直以来都不小,毕竟身体才十七岁,正是能吃能喝突飞猛涨的时候。
特别是喝了身体修复液以及长期食用灵泉后,不仅饭量猛涨。他一直锻炼,身体力气也变得更大,还练出了肌肉。
似乎还窜了窜个子,他不确定的想。
看来今晚得量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