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善的经营不善,破产的破产,取消的取消。
只有休斯公司的两颗澳星,进入到了最后的发射程序。【注1】
休斯公司作为一家顶级商业卫星制造公司自然是不可能吃亏的。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中国航天人为了拿下这份合同,签署了一份非常苛刻的合约。
第一,休斯公司不给我们预付任何的经费。
第二,不给我们提供关于这颗卫星的任何的技术材料。
第三,长二捆必须在1990年的夏天,完成一次成功的试射。
根据当时签订的合约,长二捆运载火箭,从研发、到制造,再到试射成功,一共只给了18个月。
即便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想要完成这样的研发,也得在两年以上。
这个条款给的时间很短,但看起来还是一个“正常”的条款。
紧随其后的最后一个补充条件,就非常“儿戏”了——只要休斯公司认为,中方不能发射,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中方可以按时发射,休斯公司就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方赔偿100万美金。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我认为你不行,我认为你不能按时发射,你就得给我赔钱,我甚至不一定要给你尝试的机会。】
方原听到这儿,就有些不能理解:“一点权力没有,全是义务,这么霸王的吗?”
“当然啊,那时候我们不仅连一次国际商业发射成功的经验都没有,长二捆火箭更是只有一张构想图,我们拿什么和人家谈条件?”
没有人知道,休斯公司当时签下这个合约的时候,是什么心态。
是要给中国商业航天发射一次机会,还是想着,反正又没有什么损失。
发展中的中国航天开启了全国总动员。
为了按时完成这个合约,我们国家动用了20多个省的74个市的300多家企事业单位。
于1990年7月16日,长二捆运载火箭启动首飞试验,并且取得成功。
随着1990年3月【亚洲一号】的成功,和长二捆运载火箭的试飞成功,不管休斯公司一开始是什么心态,也都发生了改变。
澳星B1第一次发射的时候,中国人民在电视机前面观看直播,委托方也是信心满满地等着发射成功以后的庆祝仪式。
方原被梁天给整糊涂了:“梁老头儿,你一会儿开创先河,一会儿试验成功的,然后又在那儿和我说,至暗时刻。”
“一直到我爸爸妈妈给我打电话的那个下午,一切都还是很完美的。”
梁天一家人,分别在上海和四川,看了澳星B1的发射直播。
1992年3月22日6时40分,展现在亿万电视观众眼前的长二捆火箭,在棕黄和银白色的滚滚烟雾升起后又一动不动。
梁天苦笑着回忆:“很多人都以为自己家里的电视坏了。”
奇迹宝宝在这个时候,化身好奇宝宝:“火箭不动,为什么要觉得是电视坏了?正常人首先考虑的,肯定是火箭坏了才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