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拳脚并用,即使对方有七八个人,也根本近不了他的身。他拳头狠,腿功力道更大,往往一拳一脚,就足以废掉一个人了。
挨了他一拳后,当场就有种失去半条命的感觉。
说来迟那时快,从扒手团伙围上来到他们纷纷倒下,整个过程不足一分钟。
把人打倒后,高明程习惯性开始寻找他的战利品了,把倒在地上的每个人都收刮一遍,零零散散的得到了小一千。
这笔意外之财,他笑纳了!
那些扒手看到他如此行事,简直肠子都悔青了,而周边的人,更是不敢靠近招惹麻烦。
高明程捡起地上的袋子,往肩上一扛,快速的消失在人群中。
人群中,有人目睹了这一幕,于是心生退意。
一般的地头蛇,也是不愿意招惹过江龙的。
高明程特意绕了好几条街道,确定没人跟踪后,这才坐在无轨电车上,回到他和许多美租住的宾馆。
这宾馆居住的人,大多是大江南北前来做生意的贩子,有贩服装的,有贩电子产品的,也有贩舶来品的,比如国外的手表。
高明程愿意的话,可以和任何人都有共同话题聊,他精通大部分方言,又对很多事情都多多少少懂上一些,就很容易搭上话,于是他知道有人专门贩卖劳力士、豪雅、潜水表等,还看了人家的货。
这些货在以后,大多都会身价上涨,是值得收藏的好物。
起初高明程没想买,但现在卖掉黄金后,他陡然间有种富裕的感觉,于是想给自己买一块手表,结果走了一圈,发现一块劳力士要一千多块!
这个时候的一千多块,可不是小数目,要知道,大部分人的收入在一个月五十块左右,如果靠工资买的话,不吃不喝得几年!
犹豫了几秒后,高明程还是买了,不但买了,还买了两块。
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这黄金是黄大志给他的,他现在出门一趟,自然得给黄大志带点礼物回去。
劳力士名气大,性能佳,所以高明程没有多想,就买它了!
羊城之旅结束后,高明程带着许多美,大包小包的去赶车了。
许多美因为水土不服,整个人气色不好,有些蔫蔫的,直到要走时,她都满心纠结,既想留下,又迫不及待的想回去。
高明程买了很多东西,贵重的贴身放着,便宜的装进大麻袋里,直接扛在肩膀上。
至于钱,他学了黄大志,在裤子里面缝了一个内袋,把剩下的钱都放进内袋里了。
那个大麻袋里,也装着许许多多的东西,有各种各样的样衣,也有高明程自己贩的货物,他没选占地方的,而是贩了一些电子表和蛤蟆镜。
这两样东西价值高,也卖的很火,几乎是不愁卖的。
大城市早就流行了,不过他们那儿是小地方,只有少数人才用上了,但没关系,只要有货,就不愁卖!
一路磕磕绊绊回到熟悉的县里,下火车时,许多美只觉得头重脚轻,身体还似在摇晃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