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忠很高兴,因为他的爷还是带他去大吃一顿了。
只是在这个北地的边塞小镇,大渝和北胡的那些商人,都是交易完了,就匆匆走了。
这样的话,搞的这个榷场里,能入口的东西就是那样。
整个的羊腿剁成大块,丢锅里煮了,然后撒上点盐巴,在当地人看来,这就是无上的美味,是招待客人的佳肴。
哦,就连盐巴都是大颗粒,有点黑,会磕牙的那种。
沈忠大口吃了小半个羊腿后,就吃不下了。
有点腻,要是能来一碗酒就好了。
可惜啊,自己的主子不让白天喝酒,说喝酒会误事。
“爷,您这都在北地这里晃悠了三年了,有什么收获啊!”
沈忠将手里啃剩下的羊骨头丢了下来,看着一手的油,在身上的羊皮袄上擦了擦。
“怎么没收获了?
这三年来,爷的北胡话是不是说的越来越好了?
还有,这整个榷场,还有再往北边的撒哈城那边,是不是很多人都对爷熟悉了?
爷告诉你,这都是将来的路子。”沈怀琛将手里的骨头往边上一丢,也在身上的羊皮袄上擦了擦手。
沈忠瞅着自家主子的样子,突然有点难受。
哎,三年前,主子是整个北地最亮眼的那个人,定国公沈怀琛,只凭这个名字就能让北胡连夜撤兵的人。
现在呢。。。。。。
榷场上有名的倒买倒卖的杜先生。。。。。。
说到底,还是怪京里那群家伙,安国公那个老不死的。
要不是他,自己自主子怎么能在外面飘这么久,连家都回不去呢!
多少个日子,主子都是坐在帐篷外面,看着天空发呆,想着京里的夫人和小主子们呢!
挨千刀的安国公,有机会的话,他一定要在这个老家伙身上捅上两刀,让他也尝尝背后被人捅刀的滋味。
“爷,这几年苦了您了!”沈忠小声说道。
沈怀琛一愣。
苦?
好像是有一点,想当初,他要是没来到这个时代的话,那也是意气风发的精英一个。
灯红酒绿,香槟美女,还有豪车豪宅的,哪样都比这里好!
谁能知道会到这里来啊!
不过,这时间一长,好像这里也别有风味。
纯正的大漠风光,什么叫大漠孤烟直,他算是领略到了!
大口喝酒,大口吃肉,高兴的时候和那些胡人一样载歌载舞的,不高兴的时候,站在帐篷外吼两句,和大漠里的那些孤狼对骂上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