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因为我的执着。
我总是认为,能够长久相伴不易,我应该包容与呵护。
因此,我忍受了六年。
然而,我未曾想到,宋瑶的执着比我更甚。
她似乎认定了林恒作为我的恋人,才刻意去争夺。
我无奈地摇头,心想这难道不是一种病态吗?
我果断终止了对宋瑶的资助,并通知房东,要求林恒搬离。
宋瑶依然强硬:「我难道真的差你那点资助?林恒会给我更多的。」
而林恒则是焦急地打来电话:「你为什么要告诉房东不租房了?祁梦,房子的押金怎么办?」
**在沙发上,揉着疲惫的双眼:「押金是我付的,我都不担心能否退回,你在担心什么?」
不仅是押金,连每月的房租都是我支付的。
林恒无力承担,又不愿忍受条件简陋的廉价住所,坚持要住在精装修的房子里。
我并不在乎这些花费,过去总是慷慨地一手包办。
尽管他没有支付房租,偶尔也会买些食材回家。
因此,林恒理直气壮地反驳:「即便如此,难道我就没有付出过吗?祁梦,你真是无情无义。」
「我无情无义?」
我被林恒的话逗笑了:「既然你这么认为,那我也就不必再给你留情面了。之前送给你的物品,请你悉数归还,或者按照原价折现给我。」
林恒愤然质问:“何以如此?你赠予我之物,难道不当归我所有?我又何需归还?”
他无力偿还。
我心知肚明,我赠予他的诸多物品,他早已在网上变卖。
“你并无确凿证据,证明那些物品出自我的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