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家的财物偷偷拿走了,或者强行拿走了,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到时候要找对方求情出谅解书,为了谅解书要给对方钱,那可是真是得不偿失!”
她无奈地摇了摇头。
“我这边苦口婆心,有些人就是不听劝,只想听到自己想听到的答案。嘿!难不成他们希望我一个律师,会支持他们做这种事吗?”
女官笑了,脸上的笑容看上去很是习以为常。
“他们只是对你那么说而已,实际上是不会真的去做的,他们又不傻。”
只是在律师面前口头上逞几句能罢了。
姜海蓝说:“那倒也是,真的不听劝的人还是比较少。”
她劝人的时候会故意往严重了说,比如那些上门取要债的,比如那些老婆出轨的,比如那些被判缓刑的……
警告他们不能一怒之下和对方动手,如果发生了冲突就赶紧报警,让警方来处理。
如果一时冲动动起手来,打伤了对方,那就是故意伤害罪。
要被判刑。
要支付对方赔偿款。
“你为了法官判决的时候给你判得轻一点,你还得上门去求人家,让人家给你出一张谅解书,你想想,你憋不憋屈?”
“本来是他的错,你得去求他,你得拿钱给他,你愿意吗?”
“而且到时候可能你求了,人家不愿意谅解你。”毕竟人家是被打伤了啊。
她的当事人们一个个的都挺听劝。
——
廉希宪凝神思考姜海蓝所说的不能对欠钱的动手这件事。
看来天幕上的律法要求挺严格的。
被欠钱的人可以去找欠钱的人要钱,但不能因此打伤对方,也不能擅自从欠钱的人那里拿走差不多价钱的东西。
——话说回来摩托车是什么?
不经允许拿走对方的财物,要么是抢劫,要么是盗窃。
抢劫,对方知道却无法阻止?
盗窃,对方不知道?
其实也不错,如果律法不阻止这种非正规程序要账的形式,会生出很多乱子来。
他又忍不住怀疑,天幕之上真的能做到这样吗?
通过“正规的程序”去要账,而不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
要知道很多事情,想的很美好,要做到却很困难。
就如姜海蓝所说,就算法官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也不能保证“原告”拿到欠款。
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