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万。”
什么?
林彦的心骤然一跳!
他立刻低下头,迅速地翻看起来。
只用了不到一分钟,林彦就提取出了这份文件的主要信息。
这是和一家影视公司的合同草案。
大致内容,是一家叫做“梁谊影业”的公司有一部贺岁片将在新年当天上映。
现在正在征集一首主题曲。
只要这首歌满足影视制作方的要求,对方会支付六百万,买下这首歌的影视使用权。
一首歌六百万?
换算成“专注思维药水”,这都六百瓶了我的天!
当然,这只是林彦第一时间冒出来的想法。
他和音乐部之间是有歌手合同的。
而且合同的内容,还是无可争议的行业标准。
即,每发布一首歌,所有销售分成公司拿80%。
作词作曲共分15%。
歌手5%。
这个分成是练习生合同的最高分成,如果林彦以后歌手等级提升,分成也会有相应的提高。
按照当前的合同来说,林彦词曲唱全都自己搞定,也只能拿20%。
六百万的20%折算下来,就是一百二十万。
不过这只是影视使用权,一次性结清的。
后面还有和朗星合作的各大音乐平台的销售分成。
平台上的歌曲销售单价,也都有统一标准,即每个账号有五次免费试听机会,试听之后如果想要下载,则需要支付一元钱,获取永久下载权。
也就是说,平台上一首歌的单价是一元。
这一元中,平台要先拿掉50%,剩下的50%再由公司和林彦分。
五毛钱的20%,那就是1毛钱。
简而言之,就是每有一个人在某一平台上购买了这首歌,林彦就会获得一毛钱。
几大平台的购买人次总和达到一千万,林彦就会得到一百万。
如果这首歌很火的话,几千万的下载量不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