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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喜欢我(第4页)

不会有陪我大半夜出门踩雪的那个人。

再也不会有为我唱生日歌的那个人。

那个人只属于过去,而顾闽彰属于现在,属于季絮。

唯独不属于我。

10

季絮给我打电话,很出乎人的意料。

她也许只是想看看我的惨状,看我失意的样子,看被顾闽彰亲手丢弃的我,是多么狼狈。

我不喜欢季絮,因为我知道她不是真正喜欢顾闽彰。

她喜欢的那个人,喜欢我。

一报还一报,所以她抢走了我放在心尖上的人。

我在美甲店做学徒时,季絮来做过美甲,身边跟着一个男孩,穿着机车服,反戴着帽子,嘴角的虎牙被不愉的心情掩住。

「阿岑,你看看加这个钻好不好看嘛~」拉长的尾音,撒娇的腔调。

男孩看着手机随后糊弄,昂,还行。

挑染的发尾,闪烁的耳钉,都彰显着主人不羁的个性。

季絮喜欢的人,是闻岑。

我拿东西没留神,撞在了闻岑手肘上,我低着头连连道歉。

我本以为这就是结束,未曾预料,第二天巷子口里,再次撞见了他。

满身流氓气的男生把被风吹翻的垃圾桶扶起来,一边嫌弃,一边将垃圾捡拾回去。

嘴里骂骂咧咧。

兴许是被我撞见,他颇为不好意思,挠挠脑袋,想起来也算是跟我见过面,在兜里掏了半天,掏出一颗陈皮糖塞给我。

之后我们就熟识了,他经常来美甲店找我玩,约我去喂巷子里的流浪狗。

可我只觉得他烦,狗皮膏药一样,满心满眼都是我,而我心里只住了顾闽彰一个人,别人的喜欢再炽热,也只会让我烦闷。

现在想想,也许在顾闽彰心里,我也和闻岑一样,是难缠的小尾巴,甩不掉的狗皮膏药。

他却总是龇着一口白牙,冲我笑,虎牙稚气,再不见一丝匪气。

如此回想,我才惊觉,原来闻岑在我的记忆里,如此清晰直白。

在我拒绝闻岑之后,他选择了出国,他拒绝了季絮的求婚。

让季絮成为了整个上流社会的笑话。

11

闻岑不懂怎么追女孩子,他只知道把所有好的都拱手送上,大狗一样摇着尾巴等待夸奖。

那会儿顾闽彰还在做群演,晚上没空跟我一起回孤儿院,他就在外头租了房子,三百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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