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算好的,我家男人胸口那大伤口,不仅干不了活,还花光了积蓄,借了那么多钱以后可怎么活啊。≈
≈我们怎么那么命苦,还要派这么个怪物来害我们,老天怎么这么不公。≈
≈唉~≈x
在一片唉声叹气中,各回各家,各找各妈,生活还得继续。
≈咕嘟~≈
此时,洛凡脱光了衣服,正在水里吹着泡泡。
杀人时还不觉,杀完了人,洛凡却没有想象的那么平静。
≈总之完成了最后一步我也只能做到这个地步了,呵,村民无辜,那些士兵也不一定全是帮凶,我到底是做对了还是做错了。≈
最后一步,追杀到别人家门口,彻底吸引仇恨,村民那点存在感自然就消失殆尽了。
≈算了,做都做了,管他对错,下一步就去换个地方先学会这个地方语言再说。≈
晃晃悠悠,洛凡随便选了个方向,没有目的的走着。
这样做应该可以了吧,应该?
最终洛凡还是没忍住悄悄回去看了一眼。
村民们都还在,没出什么事,就是喜欢神经兮兮的左顾右看。
在一群神经兮兮的村民中,有一个特殊的:
他步伐稳健,眼神锐利,腰背如松,双手总是放在腰间,尽管穿着和村民一样的粗布麻衣,与众不同的精气神还是能让人一眼注意到。
洛凡明白,他,该走了。
这一走,就走了三天,期间又变成了风餐露宿,荒野求生的生活节奏,好在他已经渐渐习惯了这样的生活。
其实以前他也不是这样的,不要说杀人了,麻烦什么的都是能躲就躲。
现在突然获得了远远超越凡人的力量,就有些放飞自我了,不,应该说是释放了本性,不再怕这怕那的约束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不得不说,这样的感觉,让洛凡有些着迷,迷恋。
但走了三天还是一个人不见的感觉就很不好了,他最终还是忍不住奔跑起来。
≈果然随缘都是异端,这个世界丫不会只有一个人类城市吧!≈
没错,他,又迷路了。
整整三天,以洛凡非人的脚力,每天机会就睡一两个小时的变态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