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岁,我拥有了公司、豪车、别墅,不是因为我是富二代,而是因为大叔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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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辛岚,是个孤儿。
本来我被一家夫妇收养,本以为会开启我的新生活,没想到这对夫妇却心术不正,每天变着法折磨我为快乐。
所以我逃了出来。
流浪的日子很不好受。
我要和野狗抢吃的,去垃圾桶翻东西的时候,还被混混追着打,有时候沿街乞讨的时候,还会被人踹几脚。
每次看着衣着光鲜亮丽的小女孩被妈妈牵着手,从我身边笑嘻嘻走过的时候,我无比羡慕。
有一天,我偷东西被逮住了。
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像拎着小鸡仔一样拎着我。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周言旭,就是在这种狼狈的情况下。
我还不到他的大腿,他看着我,温柔地屈膝蹲下,也不嫌弃我身上的臭味:“小朋友,先把东西还给叔叔好吗?”
我手里紧紧攥着的,是一个冷冰冰的东西,他们说那是U盘。
我不动。
他依然耐心劝说:“把U盘还给叔叔,叔叔给你买吃的。”
听到吃的,我眼睛一亮,但流浪太久了,我想和他讨价还价。
“我可以把U盘还给你,但是你得给我钱。”
“死小孩,你还敢和周少谈条件,活腻了吗,信不信我把你扔黄浦江去。”旁边的壮汉粗声粗气地威胁我。
我怕得要死,但还是挺直了腰板。
“别吓她。”他的声音温温柔柔,“好,你要多少钱,我都给你。”
我伸出了五个手指头。
“五万?”
我摇摇头:“五百。”
五百,已经是我想象中的巨款了。
他忍俊不禁。
我在大街上的电视见过很多好看的男人,可这一刻,我觉得他是世界上笑得最好看的男人。
“你叫什么名字?”他竟然很有耐心地问我。
我咬了咬唇:“我叫辛岚。”
一听到我的名字,他瞳孔骤缩,眼底似乎掀起了风暴,周身寒气骤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