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炎武大声说道:“郑成功犯有杀人之罪,放了他的罪名大人心里比我清楚吧?”
在明代。
私放犯人和帮有罪之人脱罪的行为叫纵囚。
《大明律》规定:官吏纵囚,则与囚同罪。
这个罪名很好理解。
如果犯人犯了杀人罪,官员受贿后帮犯人脱了罪。
事情败露后,官员会因为包庇死刑犯而犯有杀人罪。
简单来说,就是罪名连坐。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震慑力强,让基层官员不敢轻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坏处也显而易见。
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官员办案时会想方设法把案子办成铁案。
当时官官相护,翻案本就不易。
办成铁案后再翻案的难度可想而知。
可见万恶的封建王朝是多么的腐朽不堪。
泉州知府犯了难。
不放郑成功走,郑彩会冲进来把郑成功抢走,可能会杀他们灭口。
放了郑成功,如果郑成功最后被认定有罪。
朝廷追究起来,他会因为纵囚而犯有杀人罪。
“这这”泉州知府想说些什么,可又不知道能说什么。
只能不停地说这字来缓解尴尬。
可他越是这么说,越觉得尴尬。
到最后,泉州知府索性破罐子破摔了:“顾大人你随便吧,反正不放人的是你,郑彩会把账算到你的头上!到时候出了事可别怪我没提你!”
不等顾炎武说话,门外再次响起郑彩的声音。
他大吼一声:“到底开不开门?再不开门我可就要杀进去了!”
顾炎武不为所动,冷静说道:“你可以试试。”
“试试就试试,”郑彩朝着身后下令:“搬梯子,攻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