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应该知道我们还有一批货要运,等不了,虽然福兴也等不了,但这位楚总,似乎并不害怕搞砸。”
法务说:“就算法院认定福兴违约,结合我们船舶的吨位大小、市场行情、折旧等等因素,船期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高,合同上违约金为修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七,虽然法院也有可能酌情将标准调高,但耗时很久,诉讼难度也大。”
“这位楚总说有办法保证船期,她看起来挺有诚意的。”
“她能有什么办法?你订错了型号,至少要耽误一个月,原本是想从这个小船厂这边,要回这笔船期损失费!”
“不然相信她一次?她也只要我们出污水处理装置的钱,增压器她不可能现在就订得到,压力就转到她那边了。”
几人的眼前都浮现了楚颂的样子,一个曾在研究院设计船舶的年轻继承人,小富二代,总是笑眯眯的,几次接触下来,反倒像扮猪吃老虎。
……
周其均看着坐在他身旁的楚颂,笑了笑:“楚总现在很自信。”
楚颂在看修船合同,说:“因为没有别的办法,如果我搞砸了事情,我觉得我的员工们也是能接受的。”
修内船都被偷过船,修外船逾期又怎么了?
“而且,我觉得他们比我更不愿意起诉,他们的船不修也不行,只会更影响下一批运输。”
这些人就爱玩你猜我猜,然后讲在商言商和博弈。
不过比起这些,对她来说,更重要的是,她必须想办法解决增压器的问题。
楚颂不懂法律,但每次看周其均修改过的合同,都只觉赏心悦目的干净、利落和详尽。
周其均见她看得认真,还给她分享了一篇文章,是他去年写的。
分析了几种常见的承揽人赔偿责任情况,如修理延迟交船,承揽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揽人完成船舶修复工作,以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作为标准是否太过苛责?
大部分内容援引的都是各地高院的判决案例。
只除了最后一条。
“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承揽人丧失对修理船舶的占有,侵害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承揽人可就定作人应支付的修理费向第三人主张修理费的补充责任。”
这一条的分析没有高院判决,用的是楚颂被偷船的案例,描述时却没用承揽人甲、定作人乙这类的官方代称,而是——“某位楚女士”。
经常看周其均文章的人很快就发现了不一样。
评论区有留言道:“楚女士是谁?今天这篇文章有点小气泡。”
“周律女朋友?”
“楚女士是承揽人甲,那她有船厂,当律师就是为了攀富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