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理结构上看,祂拥有一副人类的样子,但因赛特的审美实在不可恭维,人皮被歪歪扭扭地像是衣服那样缝上,脚在头上,脸在肚脐的位置,两颗眼珠子一上一下,神经质地眨动着,皮肤上的疤痕像是蜈蚣一样,随着下面的脂肪肉块一起蠕动着。
隐约透明的人皮沉淀血色的絮状,血管一吸一鼓,黑黄的皮肤极薄,几乎兜不住四处滚动的碎肉。人皮随着祂的滚动抖出波浪般的形状,眼珠也跟着颤巍巍地晃荡。
祂轻轻一动,停在脚上的飞虫爆裂,溅出的不属于自己的酸液腐蚀了门框。
祂嗅到了香甜的气息。只要吞下藏在这里的花园钥匙,不仅能够冲破禁锢,还能让力量疯狂上涨。祂要抢在所有的怪物之前,将她吞掉!那样祂地实力就能跟上一筹,能有余力再去吃掉别的点心……
人皮缓缓移动,祂慢慢仰起位于肚脐上的脸。
兔子漫不经心地转着柴刀,刀尖勾着一点黑色的血,凌乱的黑发被他踩在皮鞋下,狠狠碾了碾。
一颗像人又不像人的头颅咕噜噜滚到人皮手边,掉出来的两颗眼睛被祂贪婪地勾住,强行压进“脸”上。
四只眼睛的人皮声音嘶哑,在发出不成词句的语句之后,渐渐适应了人类的语言,干涩地威胁到:“走、走开……”
兔子发出一声礼貌的嘲笑。
这年头,“走开”是最为无力的威胁。
他嫌弃地挥挥手,不耐烦地吐出短促两个词:“去去。”
烦得很,每次都是这种货色,没点实力还想来送死。
他知道人皮的意思。
无非是觉得他没了钥匙,实力已经大不如前,因此没有威胁了,要真是这样的话,他的玫瑰不会那样娇艳烂漫,祂的同党们的尸体成就了如火一般热烈的花瓣。
兔子只爱玫瑰,他最疼惜的那株却不被种在花园,而是一个普通人类。
因赛特是没有心的。祂们的身体一年四季都冰得像死人的尸体,嗜血的欲望充斥本能,甚至利用同类的的血肉来完成进化。因为惧怕阳光,只能苟且在阴影之中。
但是兔子不一样,他的好学程度高得令人发指,没有因赛特能理解他为何要进入人类社会,和那些在祂们看来容蝼蚁般别无二致的弱者一起生活。这也给了祂们奇怪的错觉,失去了钥匙的加成,他会马上被四分五裂。
前五年的花园几乎每天都充斥着惨叫,不成形的嘶吼像是密密扎进骨头里的钢针,花园的泥土翻了一遍又一遍,试图袭击那个人类的因赛特全部被剁成了泥,也有侥幸能逃脱的,无一不是被那双漂亮地像是艺术品的手活生生撕碎。
在学习人类的过程中,兔子也难免的,学到了一些奇怪的东西,比如像赶狗一样的“去去”。
怪物:“……”
尽管祂不懂,但奇异地理解了这简短的两个字中包含的万千种嫌弃之情,祂尖啸一声,往前挪了一步。
柴刀的刀锋在眨眼间降临,结实的手臂一瞬间暴起,肌肉鼓实了原先还有空隙的衬衫,有种野蛮的性感。刀锋挥出凌厉饱满的弧度,血色飞溅,祂刚刚安装的两颗眼珠又蹦跶到了地上,和散架的人皮一起被绞成了肉泥。
“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