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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钱要回来,人送进去(第2页)

得有证据才行。

其中一个关键证据,就是冯大爷和朱望一家针对捐赠钱款用途的明确约定。

这叫有偿赠与,也叫“附条件赠与”。

有偿赠与是可以收回的。

很简单,我给你这笔钱,是为了让孩子完成学业,而你并没有履行这个行为,那么这些钱,你就得还回来。

除此之外。

对方编造谎言,虚构事实,让冯大爷产生错误认知,误以为孩子还在上学,误以为这些钱是用作教育,从而支配财物。

这,就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实这个性质就跟彩礼是一样的。

我给你彩礼是为了跟你结婚,而你收了彩礼却悔婚,那不好意思,悔婚可以,彩礼得退。

如果像任君爽一样,拿了彩礼就跑路……

这就叫骗婚,也就是涉嫌诈骗罪。

估摸着任小姐这会儿踩缝纫机已经相当熟练了……

林北问完,冯大爷却苦笑着说道:“没有,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只是想着让孩子有书读,有学上……”

没合同啊,这就难办了。

林北搓了搓牙花子。

这时冯大爷似乎想到了什么,开口道:“不过我打钱的时候都会备注用途。”

“而且李桂兰每次打电话过来要钱,我都会在本子上记着。”

“年纪大了,脑子不好使,不记着点很可能转头就忘。”

一边说着,冯大爷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一个四角卷边的破旧本子。

林北接过,翻看起来。

“XX年X月X日,学费+书本费,3150”

“XX年X月X日,运动鞋,800”

“XX年X月X日,补课费,2000”

“XX年X月X日,资料费,500”

……

林北越看脸越黑。

他还是低估这家人的无耻程度了。

学杂费让冯大爷出也就算了,连买鞋买衣服,感冒发烧,买自行车的钱都找冯大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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