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有证据才行。
其中一个关键证据,就是冯大爷和朱望一家针对捐赠钱款用途的明确约定。
这叫有偿赠与,也叫“附条件赠与”。
有偿赠与是可以收回的。
很简单,我给你这笔钱,是为了让孩子完成学业,而你并没有履行这个行为,那么这些钱,你就得还回来。
除此之外。
对方编造谎言,虚构事实,让冯大爷产生错误认知,误以为孩子还在上学,误以为这些钱是用作教育,从而支配财物。
这,就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实这个性质就跟彩礼是一样的。
我给你彩礼是为了跟你结婚,而你收了彩礼却悔婚,那不好意思,悔婚可以,彩礼得退。
如果像任君爽一样,拿了彩礼就跑路……
这就叫骗婚,也就是涉嫌诈骗罪。
估摸着任小姐这会儿踩缝纫机已经相当熟练了……
林北问完,冯大爷却苦笑着说道:“没有,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只是想着让孩子有书读,有学上……”
没合同啊,这就难办了。
林北搓了搓牙花子。
这时冯大爷似乎想到了什么,开口道:“不过我打钱的时候都会备注用途。”
“而且李桂兰每次打电话过来要钱,我都会在本子上记着。”
“年纪大了,脑子不好使,不记着点很可能转头就忘。”
一边说着,冯大爷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一个四角卷边的破旧本子。
林北接过,翻看起来。
“XX年X月X日,学费+书本费,3150”
“XX年X月X日,运动鞋,800”
“XX年X月X日,补课费,2000”
“XX年X月X日,资料费,500”
……
林北越看脸越黑。
他还是低估这家人的无耻程度了。
学杂费让冯大爷出也就算了,连买鞋买衣服,感冒发烧,买自行车的钱都找冯大爷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