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己方当事人无罪!
没错,无罪。
千万别觉得,证据确凿就一定能定罪。
有的是牛人,可以在完备的证据链中,找到细微的破绽,然后,一举攻破!
。。。。。。
当然了,这些事情跟江洋没什么关系。
因为他压根儿没有律师,没有辩护人。
就纯是自己上阵。
真是要勇气有勇气,要能力有勇气。
无知者无畏。
以为自己能搞定。
可当法庭辩论真正开始后,就傻哔了。
公诉人说的那些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刑法条文。。。。。。他压根儿没听说过。
听着就好像在听天书一样。
什么跟什么?
这些字,单独拎出来,哪个他都认识——毕竟也是正儿八经一本大学毕业的。
可组合起来,怎么就这么难懂呢?
。。。。。。
听都不太能听懂,更别提反驳了。
江洋尝试着开口。
但基本上没说两句话,就会被公诉人“反对”。
而法官呢,当然是“反对有效”。
让江洋重新组织语言进行辩论。
江洋一次又一次傻哔。
都快气炸了。
原地红温。
“不是你们要我说多少遍才能听懂!?”
“我都说了,那不是骗不是骗不是骗!怎么就一口咬定,说我诈骗呢?”
“咋了你没借过钱啊?还是没人找你借过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