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的边缘地带终于引着主人找到了答案——拉马尔·奥多姆!
赛尔万不会凭借一段运球展示就将于飞和奥多姆相提并论。
毕竟于飞此前没有在学校篮球馆出现过,他怎么可能会突然拥有那么高超的球技呢?如果说,他只会运球的话,那还是说得通的。
毕竟运球这种基础中的基础可以在任何地方练习。
其实,于飞本人的惊讶远甚于场边的其他人。
他不是没有见过大个子。
前世打球的时候,也常在业余比赛里遇到大个子,但那些人要么慢吞吞的,要么技术粗糙,要么协调性不好。
在中国篮球大半个世纪的历史中,只有两名球员在青年时期因具备与其身体条件不相符的灵活性、协调性和球技从而留下传说。
这两人一个是王治郅,另一个是周琦。
不过,于飞也曾在耐高遇见过一个给他留下阴影的可怕巨人——ZB十一中的杨瀚森。
当然,相比于王、周,杨瀚森的灵活性趋于传统内线,但于飞相信他的前途不可限量。可惜,他是看不到了。
回到自己身上,于飞发现他前世的球技与球感并没有消失,并且在这具身体上可以完全地展现,甚至因为身高臂长的缘故,他可以做出杜兰特似的体前大变向。
一会儿,林凯文领着一个书呆子模样的眼镜白人男孩进来了。
看见林凯文找了这样的同伴,现场那些狗眼看人低的小黑人们哈哈大笑。
“人到齐了,那就让我们开始吧。”
劳森看起来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捍卫自己作为皇家队下届队长的权威了。
林凯文则对于飞说:“阿飞,我们是不是玩得太大了?”
“你和你朋友什么都不用做。”于飞自信地说,“我自己就可以。”
林凯文诧异地发出一声:“啊???”
劳森还是个讲究人,他觉得对付于飞三人,不用什么帮手,所以随便选了两个跟班就上场了。
看见这个,那个对于飞阴阳怪气的前队友又开始了一阵嘲讽:“大东尼,你选两个预备役实在太看得起福来了,别看他长得高,其实他根本不会打篮球,你就算选我也照样能把他的屁股踢烂!”
现场又是一阵起哄,劳森没有真的让那个人上来,而是把球交给于飞:“打十一个球,进球的一方可以继续进攻。你们先来。”
“那多不好意思,我这人最不喜欢占便宜了。”于飞主动往里走,将球留在外面,“你们是守擂的队伍,按照我的理解,第一球应该由你们来打。”
于飞这么做和他所说的理由毫无关系,他只是想借机会活动筋骨,毕竟穿越过来满打满算只有两天,他可不想留下什么人类早期驯服四肢名场面。
劳森把球交给自己的小弟,进内线来和于飞贴住。
于飞的身高优势一眼可见。
而林凯文和白人眼镜男则紧张地盯着自己的对手,他们都不怎么会打篮球。
“防投篮就好,如果他们想进来就让他们进来。”
于飞用中文对林凯文说,然后那个白人眼镜男就失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