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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这个女人太危险(第2页)

叶向阳松了口气。

主任的这通电话,反而更加坚定了他原本的想法。

也许有人会劝他宽容,不要对这种事太过计较。

但宽容,不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诽谤,外加泄露公民信息……

这回可有对方受的了。

叶向阳一开始想过报警,但发现这种事报警好像也没什么用。

那个在网上造谣的网友【一片枫叶】确实有泄露老水个人信息的行为存在,不过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话,还得情节严重,不然只能当成民事侵权行为来处理。

于是叶向阳就想到了诽谤罪。

通常诽谤罪是有三个构成要件的。

其一,受侵害和受损的客体,必须是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其二,犯罪主体需要存在事实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三,主观上存在故意。

从这件事情的情况来看,完全符合。

【一片枫叶】这位网友,在视频下方的评论区捏造虚假事实,造谣污蔑叶向阳诈捐、贪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的人格尊严和名誉。

而且对方还各种煽动网友,列举各种所谓的证据,往叶向阳身上泼脏水,进行攻击。

这根本就是一种故意行为。

此外。

关于不实的网络信息,在网络上被实际点击浏览量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量达到了500次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了。

对方那条造谣的评论,点赞数都好几万了。

问题就在于,诽谤罪是亲告罪的一种,属于刑事自诉的范畴。

也就是说不告不理。

这种事就算报警了,也不一定会立案处理,除非造谣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警方才会直接进行立案。

作为受害人的叶向阳,必须亲自到法院提起告诉,然后才会进入审查立案的流程。

既然要自己打官司,叶向阳就想到了一个人。

“清姐,下午有空吗?”

“没空呢小弟弟,姐姐最近忙死了都。”

“刑事自诉,有兴趣了解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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