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哥哥给你争取的条件,你先看看。”
孙台长从一旁秘书手中接过早已准备好的合同递了上来。
博越接过开始细心的看了起来。
收购合同分为几种,要么买断,一次性给的钱最多,要么买个首轮播放权,但除了首轮播放权以外其他东西还是属于千寻自己。
按照央视以往的性子,不但要买断这部剧,还要把导演顺便挖过去。
可递到博越手里的这个合同,却是深思熟虑后的合同。
没有压榨,没有逼迫,没有要求,都是商量。
可见上层对博越的态度了。
没有去看前面那些繁文缛节。
博越把视线看向了几条重要的条款。
一、甲方购买《狂飙》首轮播放权,乙方在甲方播出后,可以视情况延迟两集开始连载。
二、甲方有责任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在一定范围内打造《狂飙》影响力。
三、《狂飙》剧组所有工作人员,需在甲方的要求下,完成宣传工作。(注1:不包含编剧。)
……
……
细节条款最少几十条,博越认真看完后也算是松了一口气。
没有逼迫,甚至还大开方便之门,这份合约是他占了大便宜。
看到这里,已经没什么需要纠结了。
博越掏出签字笔,连央视给的价格都没问,就直接签了名。
“老弟真是快人快语,哥不会让你吃亏的,初始价格定为500万每集,至于插播广告收入哥再争取争取。”
合约签完,孙台长心里放下了一块大石头。
“交给孙哥我放心,您就算一分钱不给我,我也会把这部剧交给你。”
博越的漂亮话就向不要钱一样往外扔,不能说全假,算是半真半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