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安知道了,在书柜后面,有一个隐藏的空间!
这个空间很可能藏着毒品!
题安在书柜上寻找着机关。
果然,一本不起眼的书后面,藏着一个红色的按钮。
书柜从中间一分为二,呈现在题安眼前一个暗阁。
暗阁里有个沙发,沙发前面的茶几上,放着几包白色的粉末。
路风确实在吸毒,经纪人美姐一直都知道!
题安将暗阁里的证物,摆上证物牌,拍照取证之后拿回了警局。
审讯室。
题安目光如炬:“你知道刻意隐瞒事实,跟做伪证一样,要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吧?”
美姐支支吾吾,“您指的是什么?
我没有做伪证啊,我说的都是事实。”
题安说:“还不说实话吗?
我们已经获得了题风吸毒的证据。”
美姐试探地问:“我能行使缄默权吗?
我能等我的律师来吗?”
题安严肃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的行为决定你是否构成犯罪。”
美姐慌忙说:“我说我说。
我把我知道的,都说出来。”
题安点头示意梁落,可以开始记录。
“路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吸毒?”
美姐想了想,“我是十年前开始带的路风。
那时路风二十六岁左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