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法,如今的驻场歌手的行情就是如此,而且能拿到500一晚的歌手,已经算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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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知秋九点到十一点唱三首歌,其实九点过来也就在店里呆两个小时而已,唱三首歌二十分钟不到就有400块入账,这个收入水平说出去几乎没有驻场歌手不羡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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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驻场歌手说得不好听点,也是打工的而已,没人把你当大明星,与那些歌星动辄几十万唱一首的走穴完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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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胡子心里也未必觉得叶知秋日后真的能成为大歌星,只不过他也不缺钱,卖谢俊和未来的潜力歌星一个面子,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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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谢谢刘老板!”叶知秋欣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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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胡子的条件开得挺优惠了,不用每天都来,自己平时还要更新《诛仙》呢,主业可不能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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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叶老弟。”刘大胡子突然想起什么似的,问道:“你刚才那首原创,注册版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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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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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歌今天叶知秋才第一次唱,哪来得及注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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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旁的驻场歌手好心提醒道:“叶先生,这首歌你最好尽快注册,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创作成果。否则被有心人抢注,你在酒吧里演唱,也算是用于商业性行为,便算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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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听说过不少原创歌手吃过这样的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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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知秋点点头,版权的重要性他当然知道,但还是初次感受到了这个平行世界对版权的注重与保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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