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没有想到心高气傲的李十二会甘愿入赘,要知道,入赘的男人是很被人看不起的,即使是地痞流氓之辈不到万不得已,也不愿意入赘别家。
然而李十二却入赘许家,成了一位赘婿。
其实最早的赘婿可以追溯至周朝。《周礼·地官·小司徒》中谈到,当时“媒氏”(也就是常说的媒婆)有人口和婚姻登记的职责:“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其中,“娶妻”“判妻”都是通俗意义上男子三媒六聘的聘娶婚,而另一类“入子”,则是指赘婿婚。
“太公望少为人婿,老而见弃,屠牛于朝歌,货于棘津,钓于磻溪。”赫赫有名的姜太公在前半生颠沛流离,迫于生计,便曾入赘成为“人婿”。
那是怎样一幅光景呢?那就是连老人见了都嫌弃!过着如过街老鼠一般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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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苦尽并不甘来。《战国策·秦策》中记载:“太公望,齐之逐夫”。《说苑·尊贤》也有相似的说法:“故老妇之出夫。”
最后姜太公被扫地出门,流落市井,做过屠夫、门童、渔夫,直到七十岁被周文王重用,才迎来人生的第二春。
“逐夫”“出夫”是周朝赘婿的共同命运。年老色衰的赘婿们,因为家中没有地位,被妻子嫌弃,只落得个无家可归的地步。
至秦汉,赘婿之风尤盛不衰。
商鞅变法时列出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男子一旦成年,便要分家,否则要征收双倍的赋税。
有钱人家还好说,只需要给一笔钱,让儿子自立门户。没钱的成年男子,就只能自寻出路。
不想交重税,又没钱娶老婆,怎么办呢?这时,一条康庄大道摆在他们的面前——入赘。贾谊在《治安策》中说道:“家贫子壮则出赘”。
一旦入赘,赘婿的标签就印刻在这些男子的命运里,如影随形,一辈子难以翻身,甚至殃及后代。赘婿非但不是攀龙附凤的代名词,还是奇耻大辱。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三十三年,秦始皇派五十万大军出征岭南,首当其冲的就是赘婿。他们与流民、犯人,均属于下等人。
汉朝的情况也一样。《汉书·贡禹传》载,汉文帝时,赘婿“不得为吏”,并会被政府在户籍档案里标注一笔,成为无法被抹去的经历。天汉四年,汉武帝派李广利组织了一支由“七科谪”和勇士组成的军队进攻大宛,讨伐匈奴。
所谓“七科谪”,便是社会中地位最低的七类人:吏有罪(官吏)、亡命(杀人犯)、赘婿、贾人、故有市籍(曾做过商人)、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这些人往往在军中充当苦役与奴隶,也是敌人最先开刀的人。赘婿妥妥地在其列。
至唐高宗武则天时期,武则天尊为女皇豢养男宠,上官婉儿风流韵事不断……女子地位极大提升,又受西域风俗影响,“嫁娶无礼,尊卑无次,妇言是用,男位居下”,赘婿的卑下之境有所好转。
按唐律:“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归。役日已满,女家分财物,夫妻同车而载,鼓舞共归。”在唐朝,赘婿三年劳作期限一满,便可以在女方家里分得财产,另立门户,也可入仕。
但是,无论如何,入赘为赘婿都是一件极其不光彩的事情。
然而李十二已无法可想,他于开元十二年(724年)出蜀行游干谒,怀着雄心壮志,意气风发,却屡遭闭门羹及不待见。
商贾之子的身份让他先天就弱于人,往往李十二千辛万苦、花费钱财投递到贵人门下的诗书甚至都没有被翻阅或读完便弃置一旁。
而且三年时间过去,李十二发现自己快没钱了。
父亲李客过世后,李十二分到一小部分家产,本已足够他衣食无忧。
只是李十二鲜衣怒马,花天酒地,一掷千金惯了,何况干谒需贿贵人幕僚亲眷,因此,开元十二年(727年)过惯了富贵生活的李十二进入了贫困潦倒的艰难时候。
于是,当李十二景仰有加的夫子孟浩然为这位青年俊才做媒入赘安陆许家时,李十二了解过对方家世,又打听过那位叫许宛的女子的品行后,便答应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