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孙二口,至此失踪,生死不明。
顾正臣想象着当时,询问:“河中下游可有人找寻过?”
孙娘擦了擦眼泪:“当夜晚间,就有里长、耆老找来乡亲帮寻,沿河走出五里不见人影。当时刚入夏,河水并不深,也不急。”
顾正臣敲了敲桌子,沉声说:“人不可能无缘无故失踪,这件事确有疑点。刘县丞、赵主簿、陈典史,你们以为如何?”
“但凭县尊差遣。”
刘伯钦三人同声。
顾正臣也不再多说,从桌案的一个签筒里取出一根四指宽,长一尺的木牌,提起毛笔写下:
计开:提审贺庄郭杰、郭宁、郭梁。
牌出:句容县衙。
洪武六年九月三日给。
定限本月五日回销。
书写完毕,顾正臣拿出知县官印,压了红泥,重重按在木牌之上,看向班头徐霖:“让这三人明日到县衙。”
徐霖接过信牌,领命退至一旁。
明代县衙传人,并非说一句话,安排个衙役就能去提人,必须有信牌。
类似于后世执法,你得有证件。
在汉代时,使用驿传时,有“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的说法。
唐时,乘驿者给银牌,但也出现了“木制符信”。
宋代初期,乘驿者开始将银牌普及为木牌,估计也是为了节约成本……
大明开国,朝廷上下堪称困顿。
老朱自己都不舍得用纯金,多用镀铜器物,更不可能给天下府州县普及铜牌,还是木牌好,制作简单,价格低廉,别管是驿传还是府县,统统都用……
这种木质信牌,作用是“临民公务”,规矩是“遣牌下乡”。
衙役无信牌下乡办事,受杖刑一百。
另外,别说衙役不能轻易下乡,就是胥吏,县丞,知县,没事也不能随便出县衙去乡里。
很多人不知道,大明官场有一条规矩:
县官不许下乡村。
县官并不能随便离开县衙,除非是“点视桥梁圩岸、驿传递铺、踏勘灾伤,检尸捕贼抄札”之类。只不过在执行过程中,这个规定往往是县官不能随便出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