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修改了,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改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相较之前那一版,加大了处罚力度和范围,增加了企业防火义务,防火机关的责权增加不少,震慑力确实加强了。”
吕部长目光中露出赞赏。
“能看到这些,说明你的思维确实是全面的,我就说嘛,你能想出这么多方案,怎么会看不见防火的重要性?”
方淮却摇摇头。
“不过,但我觉得还不够,这次修订,并没有把消防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哦?”吕显智再次坐了起来:“这次修订,可是许多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不止你看到的这些,目标可是制定未来20年的消防工作方向,可以说是一次全面的修改,你觉得还有不足?”
“对。”方淮站了起来。
“我认为,政府统一领导六个字,还未能体现出应急系统的重要性,也太过笼统。
正如我之前的方案所说,大应急系统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全力支持。
所以,属地政府在其中的职能如果不明确,就会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
比如「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这一条,没有明确责任边界,「可以」这种词,就代表着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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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我想把问题抛出来,丢给别人,然后放任它存在,我没这么傻,这只会让我们面临的问题愈加严重。
您说防火不专业,我看,防火不仅不够专业,力量还不足,如果没有明确的地方力量相配合,不可能有质的进展。
所以这次的修订,确实看到了一些以往看不到的问题,不过,在明确责任方面,有些抓小放大,对相关政府和部门的责权应该明确,减小消防的压力,更加客观的看待问题。
当然,我这么说,是基于目前的情况。
我理想中的防火,应该叫防灾,同样应该考虑应急部分,成立社会安全监督事务局,统一负责防火防灾,一个行局的体量,才足以支撑真正的专业,我所想的剥离,不是为了丢掉问题,而是把问题真正的细化。
一个灾害防治问题,一个办公室。
审批,以临时征召、匿名评估的方式签署原则意见,让第三方建筑安全评价机构来复查核准。
防灾技术和灾害处置技术,本身就是两个专业,协同,也应该是在应急资料方面的协同,消防不是越做越大,而是越做越小,小,不是责权小,是工作划分更细,为了更加锋利。
按照我的想法,「快速反应综合救援局」和「社会安全事务监督局」,才是应对自然灾害的雌雄双股剑,彼此独立,真正的剑锋交汇之处,在于安全信息和灾害专家库。
所以,我想建立这个系统,还有一点意义,就是在某一天消与防分割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无障碍沟通关键信息。”
话落,是久久的沉默。
他是学者,其知识广度,更超过了局里的领导,一听到方淮所说的「快速反应」概念,就有了一些联想。
战略快速反应部队,在中国军队中,代表着14%的陆军,以及一部分空军,海军,由若干集团军和若干炮兵师、坦克师、航空兵师、空降部队以及海军舰艇编成。
如果他是借用这个概念,那么他想干什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