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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新合同(第1页)

宣传计划排得很紧,基本就是两天一个城市的走。

所有人都在连轴转,就是想赶在热度下去之前,继续保持网民和大众对电影的兴趣。

路露的安排里也是带了一些宣传员的,基本就是各路网媒,到当地了再跟当地的纸媒和电视新闻媒体约,能约上就约,约不上就算。

由于在这种时候根本来不及一一审查发出去的新闻都是什么内容,路露也只给各个有合作的媒体人员发了一份绝对不能涉及的雷区,除此之外就放手了。

雷区之一就是柳苇不能跟陆北旌出现cp或恋人之类的字眼。

做为一个爱情电影,炒cp是一贯的宣传手段。

但路露为了保护柳苇的形象,让她的演艺之路走得更长远一点,就不能让她在一开始就摊上贴着男明星炒作的恶名。

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炒cp确实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把她给炒红,但随之而来的恶名却会跟随她一生。除非两人真的因戏生情,拍完电影就正式谈恋爱,过几年就去结婚。

单纯只是炒作的话,非常败路人好感。

追星和观影的群体是高度重合的一群人,比起粉丝,游离在粉丝圈之外,却对影视娱乐有消费需求的那一部分就是明星们最想争取的路人,他们称不上是粉,却很容易受影响,因为不是粉,就不会对明星有太高的容忍度,而他们又会对明星有一定的印象,那这个印象一旦变成坏印象,就会影响他们对明星以及明星所出品的电影、电视作品的观感。

直白点说就是:这种观众可能记不住明星做过什么好事,但一定记得明星的丑闻和恶评。

在路露的控制之下,陆北旌和柳苇哪怕在电影里演一对爱人,在宣传时竟然一直保持着合作伙伴的友好距离,所有发布出来的宣传资料里全都没有把两人特意放在一起说,要么单独说陆北旌,要么单独提柳苇,就算两人名字并列,后面也一定跟着剧组其他工作人员等。

直到宣传走完所有城市,大家分别回北京时,柳苇的名声都保持的很“干净”。

柳苇在微博上搜关于自己的评价,虽然有点千篇一律,但也有真的看过电影的观众夸她,评价她,她每天刷个不停,怎么看都看不够。

回北京后,路露马上整理了一些代言合同,让孔泽兰拿给柳苇看。

孔泽兰毫无疑问的成了她的另一个经纪人,当然,是在路露忙的时候帮着做一些小事,比如这回拿代言合同给她看,给她解释。

孔泽兰很兴奋的拿着打出来的合同给她看,一一给她解释。

柳苇则看着摊满一个桌面的合同发愣。

孔泽兰:“一共有十一个代言合同。”

十一个,代言,合同。

平均代言价格在三百万到五百万不等。

而且由于她没签陆北旌的公司,这些合同只需要给路露抽成就行。而她的助理和日常开支却仍是开在陆北旌的公司下——显然这不太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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