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西一时语塞。
如果是别人说的她肯定不信,指不定还会揍一顿。
但说这话的是林戈。
一个从小被公认为是天才,学什么都快人一步,仅仅用课余时间在幕后指导,就让她和山姆两个底层的小混混,用两年多的时间成长为曾经心心念念的“大人物”。
这两年里的种种神奇还历历在目。
她不得不信:
“如果魔法是真的,那两年前你曾经让山姆帮你找的地方,也和魔法有关?”
“没错。”
林戈不再隐瞒:“我告诉你们是同学家,但实际上是一个魔法住所。”
他让山姆找的正是哈利的家——女贞路4号。
还有对角巷的入口——破釜酒吧。
只可惜。
哪怕林戈看了十几遍《魔法石》,也想不到自己会穿越,所以脑子里只有地点名,没有郡名和区名——谁闲着没事记拗口又难记的外国地名?
所以只能给个“伦敦”的大概范围。
结果自然是找不到。
唯独国王十字车站最好找,但派人蹲了好久,也没看到“奇装异服”的人。
除此之外。
林戈还曾经买过几只猫头鹰,让它们分别给霍格沃茨以及邓布利多寄信,却也失败了。
——那些猫头鹰根本不会送信。
而之所以这样尝试。
除了林戈觉得自己穿越的时间点很独特之外。
更多的原因,则是他在三年前,身体发生了两个变化:
一:只要学习就会进步。
他能清楚地感知到进度与日俱进,仿佛小说里的熟练度系统一般,任何东西学会了,就不会忘记。
二:大幅度提高的魅力。
在原本英俊的长相之外更加受人……受生物喜爱,在动物中表现更为突出,只要他伸手,野外的麻雀就敢落到他手上,甚至动物园里的猛兽都不会朝着他吼叫。
正是有这两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