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明辉没指望小小的威胁就能瞒下那姑娘的出现。
但他还是这么做了。
回到府中之后,叶明辉并未就寝,而是去到书房,将所有丫鬟都撵出去,紧紧关上房门,孤身一人,研墨作画。
他再年轻些时,十四五岁年纪,是京中人人赞誉的神童,琴棋书画无一不精,大儒收他为亲传弟子,皇帝亲自召见问策,而后他大哥入仕,二哥领兵,忠勇侯府炙手可热,树大招风。
从此叶明辉一蹶不振,成为伤仲永,彻底放浪形骸,再不提笔。
“呵呵,虽然多年不曾用功,画技倒未曾褪色嘛。”
叶明辉放下饱蘸墨汁的狼毫,满意地看着已经成型的人物小像。
那是一名少女,豆蔻年华,秋水双瞳,只是不知为何,神态表情竟无丝毫活人的灵动,反而呆若木鸡。
正是千金。
叶明辉笑着笑着突然敛起笑容,呆呆地看着这画,他想起,曾经情窦初开时,第一个直视他眼睛的那个女人,她微笑着说:“我喜欢你。”
如此大胆的女人,是不常见的。
或许当时他就该知道,那绝不可能是这凡尘俗世所能养出来的女子。
叶明辉笑笑,将画像折起,放到胸口,仔细放好,预备明日托人去打探此次任务者的身份。
他知道任务者每次所降临的身份,都一定是京中贵族家女子,必不可能低了,只在那一个小圈子里找,是很容易找到的。
自然,京中高官显贵向来将自己女眷看得很严,她们的长相外男是不会知道的,但是叶明辉混迹花丛多年,自有痴心密友愿意为他去打听。
找到人之后,他也不准备做什么,只想告诉她一件事:别去招惹他大哥,会死的。
快跑吧!
对方大概率不会听从他的建议,但是唯此一遭,他自觉仁至义尽,方可闭耳塞听,继续沉沦花丛。
第二日一早,叶明辉出门去,而千金在破庙中醒来,嗅到一阵香气扑鼻。
小乞丐二狗生了火,歪着一只手,在火上烘烤一只肥鸡,鸡肉的油脂经过高温烘烤,滴在火焰上,噼啪一声,香味越发浓郁,
二狗昨夜小心翼翼护在怀里,就算是断了根指头都不愿意被千金抢走的就是这东西。
千金默默看过去,二狗讪笑着说:“这鸡在地上滚了好几滚,沾了屎了,不干不净,姑娘你怕是不能吃的。”
千金哼一声,哪里看不出他的把戏。
只是也懒得计较,她本也不是要抢他吃的,不然昨夜就动手了。
“你一个乞丐,也吃得上肥鸡?”
这里的人日子未免过得也太舒服了些。
千金三年没见过什么荤腥了,昨日在御史大夫府上,本以为能好好吃些肉菜,结果端上来都是些清汤寡水养颜的东西,一点儿荤腥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