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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抛砖引玉,王胖子居心叵测(第3页)

若是魏忠贤还在,大臣们哪敢如此猖獗!

……

见到崇祯为难,王昊又马上退而求其次。

对崇祯行了一礼道:“那就不增设市舶司吧。不过,据微臣所知,在东南海域,倭寇海盗甚多,微臣出兵保护这些海商免遭倭寇祸害,收些保护费用总是可以吧?”

收保护费。

现在的福建总兵……郑芝龙……就是这么干的。

自从做了福建总兵之后,郑芝龙就规定:凡是东南沿海经过的船只,都要悬挂一面郑家的旗帜,不悬挂郑家旗帜者,统统剿灭。而悬挂郑家旗帜者,每条船每年要缴纳三千两银子的保护费,连西班牙、荷兰等国的船只也不例外。仅这一项收入,郑家每年就可以得到上千万两银子!

正是因为有郑芝龙先例在此,王昊才这样向崇祯提出来。

想来……既然有了先例,崇祯也不至于拒绝。

果然,听了王昊的话之后,崇祯便开口说道:“这话倒在情理之中。”

随后,就让方正化拿来空白龙纹圣旨一幅,亲自挥笔写道:“诏曰:东部及东南海域,常有倭寇海匪做乱,海商苦不堪言。钦命东莱总兵王昊,择机出兵征剿海盗。所需军饷,可酌情以保护费之名,向海商收取。钦此!”

然后,拿来玉玺盖上!

王昊险恶居心,终于达成。

有了这份圣旨,王昊就可以做两件事情:

其一,就是是打击海盗。

这个时代的海盗和海商其实是不分家的。海盗即海商,海商即海盗。茫茫大海之上,没有律法管控,杀人夺船,无人知道。

一船货物,价值数千乃至上万两白银,干他一票,全家吃饱!

而如今,王昊以朝廷名义,奉旨剿灭海盗,谁要不交保护费,谁他娘的就是万恶不赦的海盗。

就问你交还是不交?

其二,就是收保护费。

圣旨上说的是“所需军饷,可酌情以保护费之名,向海商收取”。一方面,收得名正言顺,且数目由王昊“酌情”自定,另一方面,也不需向朝廷交账,直接用来养军。

这又给王昊的巧取豪夺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独立核算。

能收多少是多少,收了的都是自己的。这种事情,到了很多年之后,一直都是这个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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