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陈县令比较震惊的是庭渊的学识如此渊博,竟能将这常人不知的律法也牢记于心。
这得多亏从前那个庭渊看的书多,将这些都牢记于心,庭渊才能讲出这些律法。
胜国科举考学比较全面,律法也在科举考试的范围内,科举的成绩是以各科排名综合来决定总排名,再根据考生擅长的科目做区分。
科举考试的律法范围是百姓均可查阅的律法,只有真正入朝为官后,法考内部才有机会接触到一些隐藏律例。
不知道这种隐藏的条例倒也不是伯景郁的过错,他也要学律法,学的是新修版的,这种隐藏的律例他确实不知,除非将胜国历代的律法条例全都熟读。
可以说朝堂官员有七成都不知道存在这样的律法,只有掌管刑罚律法编纂的官员才需要深入研究,他不参与这些内容,了解常用律法就足够了。
男女婚约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媒人牵线,媒人便是证人,双方若是都同意,其中一方悔婚,要给另一方补偿。
第一种是口头约定,由父母双方私下约定,没有见证人,若是交换了信物便不能轻易悔婚,同样需要双方同意才能悔婚,若是没有交换信物契约便不算成立,可以自由悔婚。
第三种是书面定婚,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书在纳吉时便要一并送至对方家中。
婚书也分两种,一种是由双方长辈及本人签名画押,双方共同前往官府交由姻司盖印誊抄一份交由姻司保存,婚约生效,原件各自带回家中保管,任何一方反悔,对方都可以去衙门诉讼讨理。
另一种是纳吉后不送至官府交由姻司盖印,待亲迎礼成后,两人再至姻司盖印誊抄,期间若是一方反悔同前两种相同,只要对方同意,愿意将礼品婚书退回,收回婚书重写退婚书签字画押,婚约便可就此作罢。
有书面约定,即便是没有至姻司盖印,同样具有律法效力,只是不如盖印的律法效力强。
杨兰玉与表姑娘之间有婚书,无论是哪种,只要在婚书上签了字,两人之间的婚约就已经达成,杨兰玉即便是未经表姑娘同意强制与她发生关系,表姑娘想要诉他,诉赢的概率十分小,一人本就有婚约在前且婚期将至只差了亲迎这一步,很大概率衙门会要求一人继续履行婚约。
伯景郁听完一人的话十分震惊:“……这未免太刁难女子了。”
这也是乳娘曾说老夫人想要她表姐夫休弃表姐的原因,一人婚后多年不孕,按照律法女子便没有做到履行妻子的义务,夫家有权休弃不必经过官府同意。
庭渊很欣慰他会觉得这是在刁难女子,而不是觉得这是应该的,他道:“追求男女平等,可男女之间又何时平等过?夫妻之间不曾有育并非都是女子的原因,有些男子先天条件不好,以男为尊,便要将罪责都推在女子的身上。”
伯景郁叹气:“怪不得他一人会如此艰辛,若按照你们所说的律法,表姑娘与杨兰玉之间的事情便算不得奸污,是在履行正常的夫妻义务。”
庭渊点头:“没错,所以表姑娘拿不到退婚书便无法离开杨兰玉。他一人真的跑了,杨兰玉可以报官,官府会强制判决履行婚约,依照律法,与已经婚配的女子通奸,杖则八十牢狱五年,若杨兰招真的与表姑娘私奔,那便是罪加一等。官府能发布海捕文书,一人自此便要逃亡,莫说参加科举,便是想在一处落户生存都是妄想。”
发了海捕文书余生都要逃亡,又怎会有安宁的日子。
若杨兰招所说都是事实,那这根本就是一个无解的死局。
只有拿到退婚书,他一人才能离开此处安稳地过日子。
伯景郁感觉自己的后背发毛,“这计谋也太歹毒了。”
“何尝不是。”
表姑娘未成年前,婚约由老夫人说了算,成年后婚约也不由她说了算,若杨兰玉真的以杨兰招的生命威胁表姑娘,她不得不妥协在婚书上签了字,谈何自由?
庭渊看向杨兰招:“你也没有自己讲的那么清白。”
伯景郁又不明白了,“为何这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