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渊道:“小路村刘家庄偷种公田五百亩,周围其他村庄也有相应的情况,闻人政在出事之前一直在调查这件事,上任一年只卖给刘家一次地,随后再也没有卖过地给刘家,根据小路村刘家庄管事和春熙城刘家粮肆负责人的招供,他们给你们提供好处,你们为他们扫清障碍,闻人政就是在调查这个事情,你们害怕事情败露,策划了闻人政奸污姚家姑娘一案诬蔑他。”
曾矗拒不承认,“大人,您这般说,可能拿得出证据?”
庭渊自然能够拿出证据,“曾县丞,在你管我要证据之前,是不是应该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闻人政的案子会出这么多纰漏。”
曾矗道:“闻人政的案子确实存在纰漏,这点我承认,闻人政同样是官员,我只是比他高一级,他的案子我没有审理的资格。”
庭渊道:“依照律法规定你确实不具备审理的资格,但案件初始调查阶段在你的管辖范围之内,你就应对这个案件负责,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没有敦促仵作对姚静恩验尸,仅以一封遗书便将案件上报,这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在渎职。”
律法著明,钦差大臣巡查时发现官员存在渎职的行为,可以就地斩杀。
曾矗自然不能让这个罪名落在自己的头上,“您可以说我失职,但不能说我渎职。”
失职一般降官罚俸,顶格处罚也就是罢官。可若是渎职,那就不同了,这是死罪。
失职与渎职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庭渊偏要与他在这一点上辩上一个清楚明白,不攻破他的心理防线,想让他交代后面的事情,几乎毫无可能,“在闻人政这个案子上,难道你不清楚证据不够齐全吗?你不知道仵作没有对姚静恩进行尸检吗?闻人政从一开始就直接认罪承认自己的罪行了吗?”
面对庭渊的连环发问,曾矗有点卡壳。
但他很快就找到自认为合理的说辞,“我确实没有权利审理他的案件,也是头一次遇到官员犯法的案件,处理经验不足,同时也担心旁人会认为我包庇下属,才将案子移交至霖开城县衙,县衙的官员认为达到立案的标准,这才立案将案件移交至总府。”
庭渊也很清楚他想做什么,无非就是想通过拉霖开县的官员下水,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分摊责任。
自然不能按照曾矗的节奏走,庭渊果断选择跳出他的逻辑思维,不去与他共情站在他的角度思考问题,“你只需要回答我提问的问题,清不清楚、知不知道、认没认罪!”
曾矗见庭渊不上套,也没上庭渊给他下的套,“所以我承认自己在这个案件上存在失职的地方。”
“好,你说自己失职,那么你列举出来,你失职在哪里?”
庭渊在打断他的思路时,就已经想到他会这么反击,从他要将曾矗的行为定性为渎职时,就已经替他埋好了圈套。
伯景郁极少看到庭渊如此咄咄逼人,步步紧逼。
曾矗没想到庭渊还在后面给他留了一手,一时间竟答不上来。
庭渊也不急:“既然你说自己不是渎职,那就拿出证据来。”
他让庭渊证明他渎职,反之庭渊则让他证明自己没有渎职,不愿意证明自己没有渎职那就拿出失职的证据。
这是一个自证的逻辑,一旦陷入自证,除非证据链完美无瑕,一环证据出问题,那就全都是漏洞。
曾矗也反应过来了,庭渊给他下了一个连环套,但他现在却不得不按照庭渊给他下的套继续往下走,拿不出失职的证据就是在变相地承认自己渎职。
身后一众官员心里忐忑不安,若是他们对上庭渊,能否在他严密的逻辑下寻找到一条出口。
曾矗在脑海里飞快的思考,应该以什么方式破局,摆脱此时的困境。
半晌后,他道:“没有敦促仵作尸检致使证据链不够完善,是我最大的失职,但我并非故意不敦促仵作尸检,而是想让通判大人来春熙城之后,由我们两个人一同在场时再由仵作尸检,以确保我对闻人政并无偏私之情,然而谁能想到一场大火竟然将他们全家都烧死了。”
“即便将她的家人烧死了,为什么你依旧没有敦促仵作尸检?”庭渊反问他。
曾矗道:“因为她的尸体已经不具备尸检的条件,已经被她的家人收殓准备下葬。”
庭渊问他:“那么你说自己没有敦促仵作验尸是想等通判一同前往验尸,在此期间你可有通知她的家人妥善保管尸体?”
曾矗:“……”
他道:“这正是我的失职之处,我没有告知她的家人妥善保管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