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选妓女,小脚是一个标准,但这并不代表人们会为了小脚去掰断脚骨,只是上流社会和身份的象征。
考古也发现有些明代妇女并未纒足至变形畸形。
说是到了满清年代,缠足才大流行。
所以这方面争议甚多。
但明朝真的没有纒足吗?
明初文学家陶宗仪在其《辍耕录》的「缠足」一节说到,「如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可知明代缠足开始流行。
明朝的瞿九思在着作《万历武功录》中曾经提出缠足可以抵御夷狄外患的说法:「虏之所以轻离故土远来侵掠者,因朔方无美人也。制驭北虏,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于女色。我当教以缠足,使效中土服妆,柳腰莲步,娇弱可怜之态。虏惑于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翟九思想必是个热爱女子缠足的小脚控!他认为美人的定义乃是缠足之人,而那些野蛮民族既然不缠脚,那么一定没有美人的存在。
女孩的小脚可使步行时「娇弱可怜」让边境的游牧男儿毫无招架之力,所以才甘心远离故土南下侵略中原。为了抵御外敌,就要大力推广并且让游牧女子也跟着缠足,然后「虏惑于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大明就会得以安全无虞了。
清兵趁明朝内战时入关,占领北京并逐步取得统治权后,清廷相继推行了剃发、禁止缠足、改变服饰的政策,历史上有名的「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就是这样来的。这三项政策目的一致:「男子剃发、女子放足、衣冠改从清制」,即从最明显的外观开始改变汉人的生活,一步步消去「夷夏之防」的心态。
所以明朝女子其实真有躔足陋习,汉人女子缠足的习俗早已深植人心,没有一双小脚不但嫁不了好人家还会被认为是家教不严谨。
结果是宁可被重罚砍脚也不肯放足。
男子需剃发易服以保命,汉人女子仍保有缠足习俗,民间也出现「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黑色幽默。
清咸丰年间的纪录「京师内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乡间不裹足者十居三四。」
可知在清代是屡禁不绝。绝对不是满人弄的陋习。
满人杀汉人虽然残暴,但妇女纒足这陋习,真不该硬套在人家头上。
但是若说完全不能怪满清,也不完全对。
满人有办法一手举起屠刀一手怀柔,逼得汉人一一剃头留金钱鼠尾辫,为何后来纵容汉人改变发式一半,变成男不男女不女的阴阳头大长辫,又不禁汉人妇女纒足,只禁满人妇女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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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显便是有意为之,要令汉人的男儿丧失男子气概,男弱女更弱,代代弱化,方便人数更少的满人可以轻易统治比他们人数多上万倍的汉人!
证据便是,有清一朝,始终严禁八旗女子缠足。
崇德三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直至满清末年,以保守腐陋被后世骂臭的慈禧太后,考古人员从慈禧的棺中遗物也考究出了证据,证明了慈禧自己是不缠足的,她反对缠足也很坚决。
1902年,慈禧下达了劝禁缠足的谕旨,1905年她再次颁布谕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但汉族的文化太强大,以至于满族妇女入关后也逐渐向汉族的缠足文化靠拢,加之当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八旗女子发明了一种不同于汉族“三寸金莲”的缠足方式,把脚缠得“既瘦窄又平直,瘦削有如利刃,故名‘刀条儿’”。据说光绪中叶最盛行时,八旗女子几乎无人不缠。
就算缠足至畸形这种陋习,可能真是大明传下来的。但满清无力或无意完全禁止裹足,所以任其发展,让这群被洗脑的人民一代代传下来,才用了缠足的陋习几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