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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婚前协议(第2页)

韩母将事先准备好的合同拿出来,放在桌面上,连笔也给我准备好了。

“小唐,我太太可能说话有点过激了,不过孩子的姓氏这一条,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你还有个哥哥唐立,唐家总会有人传递香火,我们韩家就琪琪一个女儿,将来的家产,得有人继承吧?你说呢?”

我还能说什么。

“至于我太太所说的另一层意思,就是关于和唐家合作的事。这个我不反对,谁让我和老唐是朋友呢,但让我给他投资是不行的,他想合作,得自己拿钱,亲兄弟也得明算账嘛,没有空手套白狼的事。”

同样是一个意思,韩琪爸爸说出来的话,就让人轻松不少。

我沉思片刻,安静地说着:“叔叔、阿姨,我跟韩琪刚认识没几天,见面也才两三次,我希望能多给我们一点时间,多多地了解一下对方,然后再谈这些,可以么?”

韩母挑起眉毛:“你怕签字?”

“不是怕,我觉得婚姻太重要了,是人生头等大事,不能这么草率。”

“这不还是怕签字么,你要是不想跟琪琪好,干嘛来我家?喜欢她的人等着排队呢。”

我是个人,我也会思考。

韩家愿意把女儿嫁给我,图的就是两点,一是孩子的姓氏问题,二是我不能要韩家任何好处。

这些,若换成其他的公子哥,人家才不接受呢。

多数男人都有大男子主义,哪儿能一上来就同意这些事,男人的尊严何在。

我是一无所有,我没资格跟人家谈条件。

我说要多多交往,并非权宜之计,真是心里话。

万一我和韩琪的性格不合呢,两个人合适不合适,先得相处。

韩琪推攘着我:“唉,先结婚了再说嘛。”

结婚?

就这么随意么,我再没钱,也不能被人当傻子玩。

“韩小姐,我还有点事,我先走了。”

“唉?你……”

我离开了韩家,没车,一个人在路上走着。

靠契约来订终身大事,太憋屈了。

事情可以答应,但签字是侮辱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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