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陆美玉借鉴自己所知,组织了妇幼社。十名成年女子,加上她们各自的孩子或者老人为一小社生活在一起。
十个小社为一大社,而五个大社在城内为坊,在城外为里。小社有一人为小社长;大社有两人为社正、社副;坊有坊正,里有里正,他们也各有副手若干。
这坊、里不过是陆美玉为了融入朝廷制度才这么叫,在她眼里都叫公社!
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功能不同的组织和社团。
比如懂些医术、或者懂药材的有杏林社。他们负责县境内一切治病救人,种植、采摘中药等事。
三名医术最高者被陆美玉聘请为社正,月银三到四两,待遇极高。其他医术差了些的郎中、村医也有月银一两。
而且够条件入社最差也有月银五钱,且包吃包住。
但相应的,他们需要共享药方,遇到病情复杂的患者要联合会诊。同时要求他们各自收徒弟,培养更多郎中。
识字的或者愿意识字的,不分男女老幼组成读书社。凡是小社长以上,或者在各组织中有执事之人,都需要识五百个常用字。
其他织造、制油等工坊也各有专门的商业组织。就是农户也有农协社,领导和指导全县农户的耕种事宜。
儿童有儿童团,老人则有夕阳社。归顺的草蛮部落和奢族,也各有大大小小的跨部落组织。甚至孤儿也有养济院这个组织。
如此一来,新栖凤县可就不再是小农经济。农协社根据各处耕地的情况,规划种植最佳的作物,并且组织人手有计划的持续开荒。
总之,新栖凤县的百姓,在陆美玉的各种馊主意之下,简直人均朝阳群众。
那些劫后余生的妇孺、归降的草蛮、新迁的百姓等等,几乎人人都有相应的组织可以依靠。
而这些组织的领导者,做为各自社团的代表与县衙对接。
这就使得新栖凤县凝聚力空前强大,与其他州县完全不同。
所谓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在这里是不适用的。县衙既能通过各路代表了解各行各业的需求,又能通过他们影响到每一个百姓。
这就是为什么一年的时间内,新栖凤县没发生一起严重案件的最大原因。许多纠纷、不公都被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换句话说,新栖凤县完全做到了路不拾遗的社会状态。
外人?不管是哪来的,只要出现在有人的地方,便有百姓自发的关注其动态,然后上报给各自的组织。
那些人也是极为机警,发现了在新栖凤县寸步难行,慌忙躲上了山。等到周梨反应过来,派出了玄武哨,这些人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明显不是普通人,不是草蛮探子,便是厂卫探子,或者是什么势力的眼线。总之在陆美玉眼里,他们是外勤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