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
非法拘禁这种事件,比较难判定。
因为拘禁的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若是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主动报警,并未觉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们检察机关了解不到案情,也无法做出控诉。
而陈导光等人的这起案件里。。。。。。
陈启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动报警,陈述对方的犯罪行为。
拍摄记录,留存了对方的犯罪证据。
提供证言证词。。。。。。
都足以坐正陈导光等人的犯罪行为。
“那。。。。。。那那你们的证据里说,我们殴打了对方,我们全程文明唠嗑,连棍子都没带。。。。。。”
陈导光紧咬着牙。
爆发出了极强的求生欲。
继续“狡辩”。
“啪!”
他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证据,冷声道:“这份是伤情鉴定报告,陈启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这件事你怎么解释?”
陈导光咽了咽口水。
脸色有些难看,忍不住反问道:“就一个耳光,这也能算殴打?”
“这年头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经常揍我儿子,难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脸上,满是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