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鸿志年轻气盛,还是有点战斗力的。
一群人踹开房门冲进去,屋里两人的战斗还没结束。
向鸿志被人从左兰身上拔了出来,整个人还是懵的,反应不过来。
左兰也是如此,几秒钟之后才开始疯狂尖叫。
“啊~~~”
她拼命划拉衣服盖住身体。
场面一度混乱。
向鸿志喊道:“你们干什么?放开我!”
“放开你?你个强迫犯!走,把他送到警察局!”众人喊道。
“我不是强迫犯!”向鸿志喊道:“这,这是我媳妇!”
“啊?”众人懵了。
“你媳妇?”
“是你媳妇你们不在家办事,跑荒山野岭来整?”
“我,我家地方小,没房子,一大家子在一起住,我们都是在外面办事!”向鸿志朝左兰道:“是吧?媳妇!”
左兰一边穿衣服一边捂脸,手忙脚乱忙不过来,还是拼命点头:“是,我是他媳妇!我们合法的!”
说是合法的,这事有问题,但是问题不大,她总不能让向鸿志当强迫犯。
“结婚证拿出来看看!”有人道。
“谁出门带那玩意?”向鸿志道:“在家呢!”
众人面面相觑,不知道怎么办了,想回头找刚才报信的人,已经找不到了。
估计是发现自己搞了个乌龙,不好意思了,跑了。
这事儿也不怪人家,人家是好心以为女的被强迫的,谁想到会是野鸳鸯。
也有人不信:“我看你们两个不像夫妻,倒像是搞破鞋的。”
“你不要血口喷人!”向鸿志道:“我们真是合法的!”
他又软下态度求众人:“各位大哥行行好,先出去,我老婆要穿衣服!”
一群人里,有人立刻扭头就走,有人还想再看,但是别人都走了他们不走,就显得他们不要脸了,只能出去了。
既然左兰都说了是他老婆,不是强迫的,有几个人直接走了,不管这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