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人对待这些土著的原则是剥削和掠夺,无关乎他们原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
当前这个时代,西班牙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美洲,对菲律宾的关注度并不很大,对菲律宾社会的介入也主要靠宗教,而非政治制度。
对于不太好管理的土著们,主要依靠武力威慑让他们缴纳保护费,费用还特别高,还时不时的下乡扫荡一圈,抢来一些财物和人口,所以对待这些西班牙人,有点尊严和自主意识的土著们都会非常憎恶。
于是马尼拉这边刚一覆灭,那边就有大量土著揭竿而起,对西班牙人展开围攻。
更早一点的时候,英国人进攻菲律宾的时候,土著们也是如此。
主要就是西班牙人这一时期在菲律宾的行事风格太过于非人类,但凡稍微有点治理意识,别搞得那么粗暴、血腥,这些土著们也不会反抗的如此激烈。
不过赵学宁也要感谢这些西班牙人,不是他们这样的不当人,那赵学宁也不好意思发挥【比较产生美】的原则来把自己打扮成一朵温情脉脉的白莲花。
正如之前赵学宁掀翻巴达维亚的统治的时候,对于那些不和他对抗而整体加入兰芳的小国小势力,赵学宁对他们的统治方式也就比巴达维亚的稍微好一些。
巴达维亚对他们是予取予求,不讲道理,任意索取掠夺,毫无人性。
而赵学宁则是制定了规矩,自己也遵守规矩,就这样获得了他们的接受和好感,搞得和带恩人一样,但实际上赵学宁对这些势力范围内的附庸们的税收力度也就比巴达维亚时期少了百分之三十左右。
真要说起来,其实整体数目并不低。
只是和巴达维亚比起来,显然,他的行为要温情脉脉的多了。
那么庞大的负担,他一刀砍了三成,豪爽程度堪称百亿补贴赵多多。
于是这些附庸们很乐意向他缴纳保护费,并且相当安分。
所以说什么东西最怕的就是一个比较,没有比较,什么都好,有了比较,看啥都不顺眼。
值得一提的是,在税收模式上,兰芳共和国其实是两种模式。
一种是对实控领土的正常国家税收模式,一种是对势力范围内的附庸领土上所使用的保护费模式。
实控领土那是要认真建设妥善对待的,所以采纳正规标准的税收模式,彰显文明之光、国家风范,土地经由兰芳军队攻取,以国家福利的形式授予农户个人,农户个人再以土地参股的形式加入到集体农庄里。
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得到了确立。
赵学宁正在推动的国家土地法里就明确表明了对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保护,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农民对依法持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但是在买卖方面,土地市场是受到限制的,农民也好,集体农庄也好,都不能自由决断土地的售出与购入。
这方面需要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参与进来,签订三方协议之后录入国家档案库里才能生效,否则则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国家便有权合法没收相关土地,私下里交易的双方也要接受调查,明显违法律法的一方就需要受到制裁。
等于兰芳承认土地私有,承认土地属于农民个人财产,神圣不受侵犯,农民可以自由决定土地该如何使用。
但是在交易方面,则需要受到限制,国家可以从中进行干预,以此对可能出现的土地兼并进行预防和限制。
与此同时,兰芳的土地法也确认了国有土地的存在,比如政府用地,军事用地,医疗用地,教育用地之类的。
在实控领土的土地制度方面,赵学宁和相关的官员们进行了很长时间的商议,一点一点的商议出在他们看来足够合适的律法条文。
某些方面,他们也参考了清帝国的一些现状,对两广地区和福建地区十分尖锐的人地矛盾进行了探讨,不断地给一些制度打上补丁,预防已经出现在清帝国的土地现状。
比如民政部总长费永丰就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