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五被李四打成重伤,检察院打算以故意殴打他人,并致其重伤的罪名起诉李四。”
“大家觉得这条罪名合适不?”
“哈哈,好一句建安风骨今犹在,魏武遗风永流传,真是深得我心呐,就冲这句话,三哥我粉你!”
建安风骨今犹在,魏武遗风永流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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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林河意料的是,大家留言的第一句内容竟然不是回答他刚才的问题,而是疯狂刷屏这句话,这给林河整的有些无语了。
礼义呢,廉耻呢,觉悟呢?
这帮小子真是太坏了。
良久之后,这才有人正常发言。
“不合适吧,明明是王五先动手的,怎么能说是李四故意伤害呢。”
“脑子呢,人家勾引你老婆,你难道就上去跟别人讲道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或许咱们可以成为很好的哥们,对了我住隔壁,我姓王。”
“动手打人是人之常情,可是法律上还想没有人之常情这一说吧。”
“我觉得吧,李四到了法庭说,可以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这样的话,法院应该会从轻发落的。”
“从轻发落个屁,明明是李四有错在先,怎么能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呢。”
“好比小偷去你家偷东西,你刚好回家,两人撞个满怀,然后你俩打在一起了,到法庭上小偷会说自己是正当防卫?这踏马的还不当成抢劫给判了?”
“道理是这个道理,可我总感觉哪里不对。”
“感觉不对那就对了,我觉得法院的判法没毛病。”
……
接下来,就是无休止的争吵。
一方认为法院起诉的罪名个非常合理,一方认为李四这次判的有点冤。
林河见状,满意的点点头。
不错,有争议,才说明自己这个故事讲的深得人心。
到最后,等自己把正确答案放出来后,可以改变一大部分人的认知。
也只有这样,才更能说明自己普法的重要性。